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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有我和你们一起挥手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1-09-09 09:22:37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听未检人讲未检故事

“保护孩子远离性侵伤害,检察官使命在肩。从三位检察官的讲述里,你能看到她们着眼个案实现正义,聚焦类案加强预防,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的不懈努力。而这,便是当代未检人对时代召唤的最强回应。”

这个人我认识,真想不到……

讲述: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罗英

整理:本报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彭哲


“感谢检察院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支持。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市的师德师风建设现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日,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局向我院递交了全市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告。

说起这份报告的由来,还得追溯到2018年。

2018年10月的一天,我像往常一样翻阅桌上的案卷,一个熟悉的名字跃入眼帘,简直让我不敢相信。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初中老师刘豪(化名)。这个人我认识,印象中的他,看起来老实本分,很难将他和猥亵犯罪嫌疑人联系到一起。

我带着强烈的震惊,反复查看卷宗,发现刘豪在2016年至2018年担任班主任期间,涉嫌猥亵班上多名女学生,证据确实充分。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在本应纯净美好的校园,令人痛心疾首。我暗下决心,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帮被害人走出阴霾。

再次审查案卷,我发现了一个不那么显眼的线索。据刘豪供述,他曾在2008年的时候猥亵过一名女学生。该起事实距离案发已有10年之久,没有引起侦查人员的足够重视,只是在讯问笔录中“一笔带过”。我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还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而这起事实可能影响量刑。10年后的今天,被害人能否找到?找到了她是否愿意说出真相?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些问题,像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我心头。

然而10年又如何?正义若未得实现,伤害就一直在那里。我试着去体会那位女生当时感受到的恐惧、无助、屈辱,同情心和责任感让我不能坐视不理。在公安机关、教育局的配合下,通过查找户籍、学籍,终于找到被害人。不出所料,被害人心存顾虑,不肯开口。我以大姐姐的身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她疏导心理障碍,她终于放下心结,讲述了那噩梦般的一天。

2008年上半年某日,身为老师的刘豪让她和另外几名同学留校补习。就在教师办公室,刘豪趁其他几名同学不注意,对她实施了猥亵。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我发现这名女生当时已将情况告诉了家长,但家长怕有损孩子声誉,未选择报案,而是将此事反映到浏阳市教育局。刘豪所在学校得知此事后,仅对其进行了谈话教育,没有给予应有的处罚和惩戒。至案发时,刘豪一直在原学校执教,且不思悔改,导致更多悲剧发生。

查清事实后,我果断追诉了2008年这一起在公共场所猥亵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升格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事实得到法院判决的确认。

一审法院虽然判决刘豪犯猥亵儿童罪,但在事实认定上将检察机关指控的9起摸手、搂腰等猥亵行为不予认定。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我们提出抗诉,得到了长沙市检察院的支持。最终,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刘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办结了,但案件的前因后果却引发了我的深思。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惩戒,让行为失范的教师继续任教,才导致其有恃无恐,造成了更多学生受到伤害。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案件暴露的对教师师德师风监管不力,放纵违法犯罪的教师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由此导致更多孩子受到伤害等问题,我院向浏阳市教育局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加强校园法治教育等。该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制定《浏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出台《浏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根本上抓师德铸师魂。

令我们欣喜的是,自检察建议发出后,浏阳至今没有再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儿童案件。

案件办理落下帷幕,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却没有止境。我院向浏阳各中小学派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50余次;与妇联合作成立“青春期性安全保护权益课程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宣讲儿童期性安全法律知识;与教育局等九部门签订浏阳市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与公安局等3家单位筹备建立一站式取证中心,让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与民政局合作,救助因遭受侵害陷入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我们一直在路上。

5000多页里逐字找证据

口述: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于慧荣

整理:本报记者 简洁 通讯员 赵静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的问题。一起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是一个个折翼的孩子,令人痛心。办案中,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更要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上下功夫,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口前移。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办理“零口供”性侵案件是我工作的家常便饭。面对被告人零口供、生物痕迹灭失等不利于指控犯罪的局面,围绕证据下功夫是未检检察官的看家本事。这不仅是检察官对法律职业专业性的一种坚守,更是一种“誓要保护孩子们”的劲头。

在庞某某强奸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小雪与犯罪嫌疑人庞某某通过网恋成为男女朋友。庞某某误导小雪“发生性关系就是谈恋爱”,并对小雪实施了性侵犯罪。庞某某到案后辩解不认识被害人,拒不认罪。询问被害人时,小女孩那惊恐的大眼睛像根刺一样扎进了我的心里,更加坚定了我突破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决心。通过亲历性询问,我了解到曾有人给被害人发过一条加好友的消息,内容是:“不准告诉父母。”为抓住这唯一的证据,我决定从恢复手机记录开始寻找突破口。

当时,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找寻一句话如同大海捞针。整整一周的时间,5000多页的手机鉴定意见,我与助理一页页地翻阅,一字字地查找,眼睛看东西都发花了,却拗不过心里憋着的那股劲儿。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我们锁定了这句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随后,我们抽丝剥茧查找发送信息的人员,最终证明的确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不认识被害人的谎言被彻底击破,不再狡辩。后来,检察机关以有期徒刑八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庞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这起案件,入选大兴区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在工作中将“一号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是职业所需,更是一份良心活儿。办案过程中,我无数次痛心地发现,缺乏性知识是导致被害人受到性侵的重要原因。守护孩子们的成长,不仅要打击性侵犯罪,更要加强对孩子的自护教育,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通过法治副校长这个切入口,我走进学校,走进师生当中,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制度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孩子们筑起预防性侵的“防火墙”。

自2018年以来,我走进辖区中小学、职业院校开展普法活动50多场,为5万余名青少年开展自护教育。2021年,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我院深入学校开设了防性侵教育“丁香课堂”。“丁香课堂”让我收获了孩子们的肯定和鼓励。课后有的孩子走上讲台说:“检察官阿姨,您让我知道了怎么对付坏蛋。”有的孩子课后突然抱住我说:“阿姨,谢谢您给了我温暖。”孩子们温情的话语让我觉得心里踏实。

为了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我们还专门为本区外来务工子女创设了青少年犯罪预防活动品牌“蒲公英法治夏令营”。每年七月暑期,我们都和孩子们来一场不见不散的约定:观看影视作品学习“光影中的法律”,编排法治情景剧了解“行走中的法律”,开展模拟法庭比赛体验“诉讼中的法律”。夏令营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外来务工子女系上法律“安全锁”,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孩子们的防性侵意识。

“让孩子们安全、幸福地成长,可以说是我们奋斗的全部所在。”这句话道出了未检人的心声,也赋予了我们沉甸甸的使命。用“一号检察建议”守护“少年的你”,任重而道远,我们矢志不渝。

把“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讲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吴丹丹

整理:本报记者 花耀兰


9月1日上午,我和未检办同事正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小学上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手机忽然振动了一下:“吴检察官您好!经过你们的帮助和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我已经从阴影中走出来,新的学期我一定好好学习,争取早日踏入社会。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看到短信落款,我的思绪回到了两年前。

2019年3月,一起强制猥亵男性未成年人的案件被送到我的案头。两名被害人小聪和小东(均为化名),一个15岁,一个14岁。由于男性生理的特殊性,该案取证困难,公安机关移送时证据尚未形成链条,加上犯罪嫌疑人梅某态度强硬、拒绝认罪,案件十分棘手。

询问被害人时,看到小聪眼神里的惊恐不安和懵懂无知,我在心里默默地给自己立下一条军令状:“不仅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要确保被害人不因办案受到更多伤害。”

我反复研读案卷,分析证据,发现想要还原案件事实,被害人的陈述至关重要,但作为案件关键突破口的小东一直不愿配合调查。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事发后小东父母觉得他贪玩、不听话,把他送到咸宁市一所工读学校进行封闭管理。我多次到咸宁看望他,了解他的生活学习情况,以真诚的关怀取得了他的信任。终于有一次,小东说:“检察官姐姐,我想回家。”

原来,小东心里很抗拒到这边读书,被父母送来后过得非常压抑,但因为和父母有隔阂,始终不愿开口。为此,我多次走访小东爸爸,从孩子心里健康角度,耐心地向小东爸爸解释父母陪伴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小东主动给爸爸打电话沟通。最终,父子俩消除误会和隔阂,小东也向我们敞开心扉,讲述了那段令他倍感痛苦的经历,使我们拿到了一份能有力指控梅某的询问笔录。

经过锲而不舍的调查取证,梅某的作案手法和作案过程浮出水面。这起案件不同于传统的强制猥亵案,不是通过暴力、威胁直接实施强制行为,而是利用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的特点,通过将其灌醉的方式来实施猥亵,并拍摄被害人裸照,以裸照相威胁长期与被害人保持性关系,手段更加隐蔽,做法更令人发指。

审查起诉阶段,我继续对该案深挖彻查,连续几天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反复翻阅数万条梅某的QQ、微信聊天记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我发现他和十几个男孩都保持着频繁往来并且言语暧昧,手机里还有大量男性裸体图片。进一步梳理其关系网时,我又发现小聪13岁的朋友小勇(化名)也有被性侵的可能。小聪和小勇的父母配合我们一起做思想工作,最终小勇站出来指认梅某。

2019年9月,在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基础上,我们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成功追诉了梅某猥亵儿童罪及强制猥亵罪遗漏的3笔犯罪事实,法院以梅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办案的同时,我们一直在思考着如何帮助这些被侵害的孩子走出心理阴霾;如何形成合力,更好地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我院与团区委一道,联合社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为该案3个被害男孩制定了综合救助保护方案。考虑到3个孩子都来自贫困家庭,我们为3个家庭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们进行每周一次的绘画心理辅导,帮他们疗愈心理创伤。

与此同时,我院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形成共识,在向上述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后,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了本辖区酒吧类市场主体工作台账,并对辖区内全部14家酒吧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娱乐经营场所的市场管理秩序,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该案折射出来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问题,我们创作了《儿童防性侵自护歌》,打造了3D青少年法治宣传栏目《检察的虎小青》,在武汉地铁等媒体上播放。

从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至今年8月,我院已累计完成辖区内212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12667名在岗人员的入职查询工作,把“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

罗英:我试着去体会那位女生当时感受到的恐惧、无助、屈辱,同情心和责任感让我不能坐视不理。我以大姐姐的身份,帮她疏导心理障碍,她终于放下心结。

于慧荣:整整一周的时间,5000多页的手机鉴定意见,我与助理一页页地翻阅,一字字地查找,眼睛看东西都发花了,却拗不过心里憋着的那股劲儿。

吴丹丹:看到小聪眼神里的惊恐不安和懵懂无知,我在心里默默地给自己立下军令状:不仅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要确保被害人不因办案受到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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