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广角”视野 全方位守护——桂阳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获点赞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廖悠悠、邝静云、段苏航 时间:2021-10-11 16:38:40桂阳检察院检察官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危险废物。
“桶装水水源地没有发现污染物,储水池未出现漏水渗水现象,取水隧道畅通安全……”为让每一口桶装水喝得放心,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4家桶装水的水源状况、生产环境、取水管道设置、水厂周边环境等进行细致地检查,用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
这只是该院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一个画面。从饮用水、个人信息、井盖这样的身边小事,到工业废渣、红色资源、行业整治的大事,该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69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130吨、督促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42万元、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万余元、督促整治违规经营农贸市场及超市42家。
做固废垃圾的清理器
“扬尘不见了,臭味没有了,生活环境变好了,出行也更安全了。”近日,庙下村村民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冯辉说。
2019年4月,黄某等8人将从外省运来的38.86吨工业废渣,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倾倒在桂阳县辖区内某锰矿坑内,现场恶臭扑鼻,一遇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破坏生态环境。
了解到该情况后,该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提前介入。
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黄某等8人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黄某支付环境损害费用、后续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共计82万余元,并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郴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公益诉讼案。
在该院“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执行”的全流程综合监督下,今年4月18日,90余吨危险废物进行转化处置,危险废物、地面垃圾、淤泥全部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做个人信息的防护墙
“为什么我从来没有注册过个人公众号,却被举报我的公众号侵害了他人的商标权,还要求我赔偿50万元侵权损失费?”周海林无缘无故被浙江新悦公司起诉要求其民事赔偿。他提出的疑惑,让该院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一条可能涉及侵犯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线索。
原来,邓某利用其担任某网络通信公司上门交付专员的便利,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将周海林等1000余人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近2万元。周海林的个人信息出售后,被他人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侵害到浙江新悦公司的商标权,导致周海林“惹了官司”。
今年1月,该院对邓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浙江某公司亦向当地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周海林的民事诉讼。
据了解,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例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做红色资源的守护人
桂阳县是一片红色热土,有着非常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但个别红色文物存在不同程度损毁或失管。今年3月底起,该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启动守护“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让红色史迹重现光芒。
检察官对该县内多处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以及英雄烈士墓碑等纪念设施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全面摸底后,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探讨,并先后向两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随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革命史迹进行大排查,实行简单问题立即完成整改、复杂问题全方位整改,进一步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管理。
“我们会继续全面跟进督促整改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把检察建议措施落实、落细,让革命薪火代代相传。”该院副检察长房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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