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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力擦亮“民字号”品牌——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做强做优做实民事检察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翔、廖悠悠、曹德莉、汤小燕 时间:2021-10-12 16:43:48 

在法院立案大厅摆放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宣传专栏。

“多亏检察官帮忙,我终于拿到了调解书。”9月10日,张某拿到调解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1个月前,张某在法院立案大厅看到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摆放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宣传专栏后,前往该院申请监督。

近年来,该院立足“将民事检察做优做强做实”的检察理念,拓展案源下功夫,化解矛盾下决心,为民办实事下力气,多措并举打造民事检察司法为民服务品牌。今年,该院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9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已收到检察建议书回复,采纳率为100%。

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包工头欠我1.4万元工资,几年都要不到,请帮帮我。”今年6月2日的下午,农民工黄建国来到该院求助。

安抚黄建国的情绪后,检察官助理汤小燕对黄建国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黄建国是贵州人,被告包工头为重庆人,劳务合同履行地在苏仙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法院虽有管辖权,但考虑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在被告居住地重庆市提起诉讼可能更有利于执行、更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汤小燕向黄建国释明法律规定并得到理解后,主动与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联系,征求对方是否能支持起诉的意见,并仔细教黄建国如何准备所需资料。

“没想到检察官这么好,帮我节约路费,还帮我联系好重庆的检察院,这一趟来得值!”黄建国激动地说。

今年来,该院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80余人;协助农民工撰写起诉书35份,并与法院衔接,快办、快审、快结、快执农民工讨薪案件,共发出支持起诉书35份,帮助农民工讨回薪资17万余元。

在民事案件终端做好守门员

“这个案子全程我从未参与,签名和律师委托书都是他人伪造!”2020年1月,罗副来到该院要求申请检察监督。

他是某建材公司的股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陈某无力偿还其所在的公司的钢材款本息219万余元。后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陈某以一住宅小区2期的2套房屋和3个车位抵偿。

2018年下半年,办理不动产证受阻,陈某将抵偿给罗副的房产办证纠纷委托给他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相关诉讼材料并未让罗副签字,而由其他人代签,诉讼结果也未告知委托罗副。2019年1月,法院对罗副与陈某及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罗副见陈某未履行房屋过户义务,自己也未委托他人参与诉讼,便于2020年1月向苏仙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就该案组织召开了听证。

这是该院近2年来办理的第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大厅当好宣传员

“我在2个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还未立案。”8月27日,上文所述张某在法院立案大厅看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宣传专栏后,遂前往苏仙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据悉,张某因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法院未及时将案件导入立案程序。9月10日,苏仙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要求立案并调解的检察建议书,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立案并经调解后双方均满意,现已结案。

“转变宣传理念,扣准宣传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苏仙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开先河,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宣传专栏,将这位特殊的‘检察宣传员’送到最需要的地方。”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李贵军说。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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