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长安网>执法监督

资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企业挽回上千万损失,企业不仅活了下来,还好了起来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彭跃 时间:2021-10-14 16:55:39 

“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我的企业不仅活了下来,还好了起来。”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晟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名,下称晟盛公司)股东郭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资兴市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帮助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位于资兴市的晟盛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环保砖,张某秋占股51%、郭某占股49%,张某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日常事务。2014年3月,张某秋因病去世,其弟弟张某仕在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且未与股东郭某商量的情况下,以张某秋亲属名义强行接手管理晟盛公司。

2019年8月30日,郭某到资兴市公安局报案,认为从2014年2月到报案时止,张某仕霸占公司经营管理权,侵占晟盛公司资产。受理案件后,资兴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案情复杂,遂邀请资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经查,张某仕通过虚假诉讼、职务侵占等行为,伙同他人捏造借款虚假事实起诉晟盛公司,妨害司法秩序;在强行霸占晟盛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支付借款利息名义将晟盛公司476万余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资兴市检察院严审细查,追诉漏罪4起。2020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仕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某仕提出上诉,同年10月16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我打算把厂子卖了,回福建老家。”郭某拿回损失的1400余万元公司资金后,在感谢办案检察官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打算。

“我们要通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消投资者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得知此事后,又主动帮郭某多方联系,最终在今年5月,郭某找到新的合伙人,决定在资兴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在公司筹备期间,检察官尽己所能为郭某提供法律服务。如今,这个新公司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前期基础建设工作。

精彩专题
为您推荐
热点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9 www.hnz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hncaw@qq.com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1020403号-2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