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抓了几只鸟,怎么就违法了?” 检察官:还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章来源:娄星检察 作者:肖婷、喻振方 时间:2021-10-25 15:51:54说起山鸟,居住在林区的人们都非常熟悉,觉得随处可见。但有些鸟类是国家或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擅自捕捉可能造成违法。
捕鸟者说:后悔莫及,赔损道歉!
“现在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去打鸟和猎杀野生动物了!”对过去的所作所为,刘某和谭某连连感叹,后悔不已。
2020年12月,刘某、谭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禁猎期到娄底某公园捕猎白颊噪鹛4只、领雀嘴鹎1只,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5只鸟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娄星区检察院认为,刘某、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两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刘某、谭某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四点诉求:在依法对刘某、谭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两人共同补偿因人为猎杀白颊噪鹛、领雀嘴鹎造成的经济损失1500元、共同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2000元、在案发地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及本人微信朋友圈赔礼道歉。经开庭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采纳了量刑建议,并支持了上述民事诉讼请求。
刘某和谭某在案发地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
刘某和谭某在省级新闻媒体及本人微信朋友圈赔礼道歉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不仅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救济,更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承办检察官说。
下一步,娄星区检察院将把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促进形成群众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态势,为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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