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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一起零包贩毒案收官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刘海平、舒莎 时间:2021-10-25 16:14:43 

近日,随着犯罪嫌疑人曹某主动到怀化市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5·18”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去年5月18日,沅陵县凉水井镇一村民报警举报郑某疑似在制造炸药。接到报警后,凉水井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仔细勘查没有发现制作炸药的相关材料,民警对郑某的卧室进行搜查,在电视柜抽屉中发现了一些用小塑料袋包装好的物品,疑似毒品,一共有98个小包。民警将小包物品送检,均检测出毒品海洛因成分。

当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和张某抓获,在张某身上搜到5个小包,与之前查获的共103个。经审讯,张某和郑某供述,张某与陈某邀约找到郑某,三人打算找明某采购一批毒品回沅陵来分销。三人赶到约定交易地点,通过曹某在明某处购买到7克毒品海洛因。随后,他们将药粉掺入海洛因中,制作成小包,打算向其他“瘾君子”兜售。6月4日,陈某主动前往沅陵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了明某的落脚点。民警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在怀化市鹤城区将明某擒获,并搜出一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经鉴定,该物品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去年12月,张某、郑某、陈某和明某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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