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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这台车不是你的!”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廖茹漪 时间:2021-10-28 19:49:37 

湖南长安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廖茹漪)2019年,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因多起债务缠身,私自将自己名下价值80万的车私自抵押给他人用于还债,中途经多次转卖,导致该车下落不明。至此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近年来,申请执行人一直在查找唐某财产线索,于近日发现该车停在宁夏兴庆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申请执行人立即向蓝山法院执行干警提供车辆线索,并请求扣押车辆。执行人员得知消息后,立刻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宁夏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兴庆区人民法院接收后,及时派出警车和警力协助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小区地下停车场后,该车的现在使用人认为该车是他人抵债给他的,车辆属于他所有,拒不交出车钥匙。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法理,“该车属于查封的执行财产,唐某及其他人均不能私自处置,私自抵债给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这台车不是你的!”因对方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果断叫拖车把车强行拖走,成功将被执行人唐某的车辆查封扣押。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及可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唐某的车辆虽已抵债给第三人,但因法院查封,唐某不能进行变更登记,其物权人依旧是唐某,所以该车不属于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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