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法院“善意执行”为民营企业“护航”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朱锋云 时间:2021-11-09 16:08:23湖南长安网11月05日讯(通讯员 朱锋云)“感谢法官,您辛苦了!感谢您把我的账号解封,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北湖法院执行干警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在接到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欠款不到24小时内即刻驱车赶往怀化鹤城解除查封,用一次24小时的执行奔袭,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化解了困境,彰显了人性执行的司法温暖。在将企业账号解封的时候,企业的负责人激动地对干警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郴州某建筑公司与湖南某农业开发公司、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开发公司尚欠建筑公司本息8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之日自愿偿还40万元,余款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农业公司未能如约还款,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北湖法院依法对该农业公司进行了线上线下网络查询,发现该农业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联系企业负责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告知其应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如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企业负责人态度诚恳,表示愿意积极还款,无奈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一次性支付欠款。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法官,我们即将有一笔资金回笼,有钱我们一定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我们也有一个请求,届时请法院立即解冻账户。”
在收到被执行人的钱款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怀化,对该农业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解决了该企业资金账户被冻结影响经营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在企业银行账户解冻的第一时间,执行法官就接到了企业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说了文章开头的一番话。
北湖法院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努力为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续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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