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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1-09-07 17:09:03 

省高院:

何箭委员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湖南省法官惩戒制度的建议》(第0153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委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优化惩戒主体的建议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2018年6月20日,我省召开了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惩戒委员会由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法官和检察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明确规定惩戒委员会是党委领导下独立于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审查意见,由法院、检察院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惩戒决定。随后,在省委政法委设立委员会秘书处,省法院成立了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省检察院明确由检务督察部门承担检察官惩戒日常工作,各自制定了工作规则。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协调协商,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惩戒委员会换届工作,实质性启动日常惩戒工作。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改革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相关组织架构。

二、关于统一惩戒事由的建议

《章程》规定,对法官、检察官有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认定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以及严重违反司法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合理怀疑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惩戒委员会申请惩戒。近年来惩戒委员秘书处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惩戒办还以履行法定职责为依据和标准,组织开展了提请惩戒事由和情形的归类梳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指导省法院惩戒办根据惩戒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提请惩戒的事由,制定统一、规范的惩戒事由目录。

三、关于规范惩戒程序的建议

《章程》规定,惩戒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听证会等形式履行工作职责,对提请惩戒事由和情形的发现、申请、受理、调查、审议、异议及审议、作出惩戒决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修订后的《法官法》和最高法院法官惩戒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拓展提请惩戒调查的问题和线索来源,健全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的举报、发现、调查机制,发挥法官检察官惩戒在司法错案认定和责任追究中的权威性、主导性;同时,厘清法官惩戒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职能边界,完善衔接机制,实现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程序的有效对接。

四、关于完善惩戒措施的建议

《章程》规定,惩戒委员会只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是否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进行确认;对法官是否严重违反司法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提出是否惩戒的意见,并提出规范法官行为的建议。在对法官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后续处置措施上,我们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实际,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纪律规定,商省法院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丰富和完善如“调离审判岗位”、“降低法官等级”、“退出员额”等惩戒措施。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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