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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长沙一男子网购平原巨蜥当宠物,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 作者: 时间:2021-11-16 15:57:37 

养猫养狗当宠物,

似乎已经有些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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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条巨蜥当宠物,

看起来好像很酷,

但要注意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底,小伙儿吴某在网上看到了平原巨蜥的短视频,很是喜欢,于是想找办法买一只。他在贴吧发布了求购平原巨蜥的信息,不久有卖主(另案处理)上前私聊。双方协商后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交易一条身长60厘米的平原巨蜥。

当天晚上,卖主就将巨蜥送到吴某住处,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吴某将巨蜥放在卧室内驯养,但遭到了同居女友的厌恶。于是吴某又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准备将刚购买的平原巨蜥卖出去。

2021年1月14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在吴某租住房内查获并扣押了巨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平原巨蜥保护级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的保护动物,随后该平原巨蜥被送至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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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巨蜥资料图

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认为吴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8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11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缺乏法律意识,私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违反了国家政策,触犯了法律。在此,我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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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吴某向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支付救护费用5000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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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我国法律保护,都不能随意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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