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降电价的红利落实到位了吗?望城:诉前磋商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征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廉秀利、黄驰宇 时间:2021-11-18 16:07:41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内一商业城市广场,对一起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得知该商城已经把多收的3万多元电费退给了用电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是,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电网企业,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了。常见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
2020年初,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后来国家发改委又出台文件将优惠时间延长到当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具体到湖南省,该省要求各转供电主体整改清退工作,应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但是,今年8月底,望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到辖区一商业城市广场进行调查时,一商户经营者向检察官反映:“我们没有收到商场的退费通知,一直还是按之前的电价进行结算。”
经调查发现,该商业城市广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并未将前述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该广场的入驻商户。为此,望城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启动诉前磋商程序。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事实确认书后,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其间,该局邀请望城区检察院现场监督,对全区转供电主体进行排查,要求违规主体迅速将优惠政策通知到位,并将多收缴的电费及时清退。
今年11月2日,望城区检察院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回复称,至10月30日止,该局已督促前述商业城市广场的经营管理单位等3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10万余元,今后他们还将定时巡查,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位商家。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转供电主体理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该案通过事实确认书的方式,与行政机关磋商形成共识,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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