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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误入“跑分”团伙捕不捕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罗兰、郭逸南 时间:2022-01-11 15:57:41 

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对龚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了羁押听证。

“目前涉案金额是否已经查实?”

“上游犯罪已经定性了吗?”

……

2021年11月1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举行的龚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听证会上,3名听证员正在对案件提出问题。

2021年9月,龚某告诉无业青年王某一个赚钱的业务,说只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境外平台收钱转账,每天坐在家里就能轻松赚取数百元。起初,王某有些疑虑,但经受不住诱惑,他还是拿出两张银行卡用于“跑分”,并将自己两个朋友董某、龙某拉入“跑分”团伙。10月中旬,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迅速出击,将龚某一伙人全部抓获归案。

2021年11月12日,株洲市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龙某3人在此案中系从犯,参与犯罪活动时间较短,均自愿认罪认罚,且3人均系初犯,年纪较轻并无犯罪前科。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考虑对3人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但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不采取逮捕措施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经过深思熟虑,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对王某、董某、龙某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各方意见。该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株洲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侦查人员和值班律师分别发表意见并阐述理由。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3名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龙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研究讨论,听证员认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

听证会后,株洲市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及依据,采纳了听证员的最终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董某、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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