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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坳上司法所“四个坚持”打造群众满意司法所

 文章来源:法治郴州 作者: 时间:2022-02-18 16:26:57 

近年来,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坳上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紧紧围绕辖区群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切实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助力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苏仙区司法局坳上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坚持高位推动,打造一个法治阵地。

坳上镇位于苏仙区南部,距中心城区19公里,个别村位于城乡接合部,涉及征地拆迁及项目建设纠纷多,情况复杂。

坳上司法所坚持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出发点,以“基层依法治理的法治堡垒”为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扎实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形成了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的发展格局。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持续优化办公场所,将一楼设为便民法律服务大厅,在楼上设有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按照信息化的建设要求,智慧矫正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高拍仪、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软硬件齐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六统一”的标准。

司法所外墙及马路对面设置为法治长廊,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与周边环境充分融合,在增加美观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法治宣传的亲民性、实用性,让过往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之余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文化熏陶,不断促进法治文化向基层、向群众延伸,切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2020年,坳上司法所作为全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迎接全体参会人员观摩。

坚持高标定位,组建一支法治队伍。

坳上司法所现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1名,辅助工作人员1名,针对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现状,坳上司法所坚持队伍建设专业化,积极组建以司法行政、专业律师、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辅警、法律服务志愿者为主体的法治骨干队伍,全镇共建有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站(点)全部做到“六有”(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标牌、有制度、有台账)。

同时不断强化学习培训,选配具有法学等核心专业背景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以进一步夯实队伍基础。

积极联合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单位,全面做好贴近群众的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职责,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实现司法所在人员、专业、业务上融合发展,打造了一支具有法治思维的高素质基层法治建设的人才队伍。

坚持高效运行,织密一张服务网络。

坳上司法所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12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法律顾问在线解答村(居)民法律问题,并坚持做到每周通过微信群推送普法信息。

不断织密服务网,提升法律服务水平,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一窗口”化提供服务,1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实行“一号通”,全域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自2020年以来,各法律服务点累计接待咨询群众295人次,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21件,有效的维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

主动参与镇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对玛瑙山违建别墅拆除等易引发纠纷事件,积极提供法律建议;配合镇党委政府对周某兰人身损害纠纷进行息访息诉并做好后期引导;推进村级合同规范化审查,指导村规民约的修订,着力推动基层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所联合镇属相关单位开展“法律六进”,全力做实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把法律知识送到村(居)民手中,不断提升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坚持高质发展,健全一套促和机制。

坳上司法所致力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坚持抓规范求实效建机制,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坚持源头防范,前移关口,提前介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实行村(社区)每周1次、镇每半月1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基础大排查大走访。

根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并在矛盾纠纷调处前,根据双方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播放相应的自制法治小视频,以达到明晰法理的目的,力促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积极整合职能资源,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复杂疑难纠纷联合调解等制度,推行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商调对接等多项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无缝衔接、整体联动。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配套补助政策,借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村级调委会主任,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乡贤”和农村“五老”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打造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自2020年以来,坳上镇共调解纠纷195起,调解成功 192起,调解成功率98%,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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