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超诉讼时效案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唐丽君 时间:2022-03-07 16:21:20湖南长安网3月2日讯(通讯员 唐丽君)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纠纷案件。
2013年,债务人卓某某欠债权人吴某某承包款项16000元未支付。2016年2月28日,卓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还款时间为2016年5月5日。欠款到期后,卓某未偿还债务,吴某也未再向卓某催还该欠款。时隔六年之后,吴某拿着欠条与卓某对簿公堂,卓某却辩称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因此案时间久远,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原告又不能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败诉风险很高。法官考虑再三,认为调解是最好的化解办法,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自己有过错,确实存在欠款的事实,但因第三人尚欠自己欠款未还,致自己也无力偿还该笔债务。承办法官围绕“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为主题,向双方分析得失、告知利弊。经过不断地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重新出具欠条一份,双方再次确定了欠款金额。该超过诉讼时效的承揽合同纠纷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法律层面上,“欠条”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赖账”的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欠款”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其诉讼主张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一般欠款案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故如遇到“欠债未还钱”的情况,应及时起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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