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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岳阳县法院这样守护母亲河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余翔 时间:2022-03-03 16:30:09 

3月1日,中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1年来,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岳阳县人民法院都做了什么?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2021年11月22日晚,朱某在东洞庭湖毛斯铺广兴电排外水域捕鱼。次日凌晨,朱某收网上岸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查扣朱某进行捕捞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动皮划艇1艘、共计长300米的丝网5张及渔获物白鲢175斤、鳊鱼8.7斤、鳡鱼10斤共计193.7斤。

经岳阳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中心核实,君山区毛斯铺广兴电排外水域,属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范围。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禁渔期间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达193.7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5个月。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2020年10月底开始,陈某、黄某等8人合谋多次到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鱼。经鉴定,8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21万余元。

2021年10月21日,陈某、黄某等8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民事协议,决定由8名被告人共同购置价值21万余元的成鱼或鱼苗446万余尾,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以此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当年12月21日,岳阳县法院联合岳阳县检察院、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在岳阳县鹿角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446万余尾鱼苗依次被投放至洞庭湖内。

送法上门共守一江碧水

2021年5月2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审判庭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走进几家被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工厂,进行环保宣传。岳阳县法院干警通过资料发放、法律宣讲、案例释法等方式展开普法,倡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这一年,岳阳县法院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向群众倡议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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