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出首例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曾妍、伍品倩 时间:2022-04-06 15:48:3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4月2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爱、单亲母亲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向被告人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是今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发出的第一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今年3月10日,北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经查,涉案的这名被告人只有17岁,父亲因车祸去世,自幼由爷爷奶奶照顾。其母刘某因教育方式欠佳,亲子关系疏远,长期疏于管理教育,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导致被告人逐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月2日,在该院的“少年法庭”,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北湖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关工委等单位等为刘某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要求刘某认真反思,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指导。我很受教育,也树立了信心。”接受教育的刘某表示,一定将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让孩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今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民事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