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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让受伤“花朵”重回母亲怀抱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曾雨田、刘笑贫 时间:2022-04-22 16:51:07 

父母离异后,乐乐长期遭受父亲的打骂,这一次,法院出手了。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4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了区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所、社区等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2009年,李某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乐乐(化名)。婚后几年,张女士发现丈夫染上了酗酒的恶习,还经常酒后实施家暴。张女士忍无可忍之下,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12月,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子乐乐由李某抚养。

离婚后,乐乐一直由李某抚养。然而李某这些年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不顺的他还经常酒后骂孩子,也不给孩子准备一日三餐。得知儿子遭遇后,2021年7月,张女士将儿子乐乐接到自己住处,开始照顾孩子饮食起居,接送孩子上学放学。2022年1月,张女士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3月3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张女士认为孩子愿意同她一起生活,而且她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住房,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李某则认为,孩子作出的意愿表达不真实,自己单独抚养孩子7年,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休庭期间,承办法官与乐乐在办公室进行了谈话。乐乐低着头表示:“我爸爸经常喝酒,喝完酒就经常骂我,也不给我做饭吃,我妈妈会给我做饭吃,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3月18日,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乐乐变更由张女士抚养;李某自2022年4月起,每月15日前按月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乐乐年满18周岁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各承担一半);李某有探望的权利,张女士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情还没了结。承办法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并安排人员前往社区进行实地回访调查。经相关人员反映,李某经常酗酒,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开福区法院决定责令李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此,法院向李某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李某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相应义务,为乐乐上学、生活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与张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加强亲子陪伴,积极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多与老师联系沟通,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在探望、共同生活时,要保障孩子的饮食生活,不得酗酒打骂孩子。

同时特别指出,法院将定期对其履行指导令的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如发现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理。此外,石时进还向李某赠送了《民法典》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李某认真学习法律,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孩子。

在各部门人员的耐心劝解、说理教育下,李某表示:“我一定改正错误,履行相应义务,用正确方法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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