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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启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曾罕琳 时间:2022-04-27 15:44:13 

近日,花垣县出台《花垣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花垣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方案》将为深化我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职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乡镇综合执法,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各乡镇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明确执法职权。根据《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规定,按照“稳步推进、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结合花垣县实际,制定《花垣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26项(监督检查类5项,行政处罚类5项,行政强制类8项,其他类8项)、《花垣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共21项(委托下放14项,直接赋权6项,服务前移1项),确保乡镇相关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明确法律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赋予乡镇的执法事项,由乡镇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受委托的执法事项由委托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湖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领行政执法证,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按照“四类文本”“五个清单”要求编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实现文书格式规范、统一、准确。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建立文明执法监督规范,强化办案流程管理,落实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和乡镇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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