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多方联动,三十年积怨化解——临湘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
文章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2-04-29 11:28:04乌鸦反哺 羔羊跪乳
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
近日,临湘法院经过近一个月坚持不懈地
耐心沟通、释法明理,
化解了一个家庭30年的积怨,
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
30年未付赡养费
母亲状告四个儿子
刘某,女,1924年生。1991年,其丈夫去世,子女对家中财产分配问题起了纷争,关系闹僵。虽然女儿毛某珍一直表示从没拿到父母的存款,但四个儿子坚持认为父母将全部存款都交给了她,为此对母亲不管不顾。近30年来,老人基本和女儿同住,由女儿照料,四兄弟从未支付过赡养费。
因年龄和身体原因,老人生活医疗开支较大,加上毛某珍身体不好,无力独自承担。沟通无果后,刘某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以往和今后的赡养费。
临湘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四个儿子共同承担以往赡养费10万元,以及今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以大儿子为首的四兄弟认为母亲这么多年一直为毛某珍家付出,自己不该支付赡养费。2022年3月,刘某申请对大儿子强制执行。
沟通协商促和解
府院联动破僵局
执行干警在财产查询中发现大儿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4月6日,执行干警开展实地调查,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了解到,老大已80岁,体弱多病,有两个儿子是残疾人。近些年,镇、村干部就赡养老人问题,多次对四兄弟做调解工作。但因兄弟间有心结,赡养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
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说后,4月15日,大儿子同意和母亲、妹妹坐下来当面沟通。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临湘法院邀请了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协调。
多方联动 共同协商
执行干警从法理角度出发,详细解说了民法典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从人情切入,重申了赡养父母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镇、村干部以亲情动人,引导他们回忆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劝解兄弟姊妹间要互相理解关怀。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大儿子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接母亲同住,但无力支付赡养费。
会后,执行干警与镇、村干部、人大代表进一步商量,考虑老人将近百岁,不宜改变生活环境,应由一人固定照料为宜,决定先找其他三兄弟沟通,优先解决老人赡养费问题。
积怨化解
共担义务
之后,执行干警、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又多次与老人的其他三个儿子沟通,要他们多体谅大哥和毛某珍家的不易,理解百岁母亲希望看到家庭和睦、兄弟友爱的心愿。三兄弟态度很快转变,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
4月22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老人、毛某珍、四兄弟协商。最终,老人与子女达成和解协议:老人放弃以往的赡养费10万元;自2022年开始,二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元,三儿子与四儿子每年各支付赡养费5000元;老人由女儿照料。
老三当场支付赡养费5000元
历时一个月,多方通力协作下,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个家庭几十年的积怨也得以化解。
民法典这样说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但应当照料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并且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需要以家庭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关怀,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因此,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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