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重病父亲却逃避责任 法律援助为12岁儿童维护权益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2-07-04 20:52:08孩子患重病,父亲却逃避责任,母亲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抚养费及医药费。
明明是某医院正式职工,有稳定收入,却辨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无力负担孩子医药费。直到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介入,这名父亲才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责任。
孩子患重病
父母对簿公堂
2007年,赵某与叶某走进婚姻殿堂,两年后生下孩子小叶。孩子的到来,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乐。
10年过去,赵某发现小叶对声音似乎越来越不敏感。2020年,小叶经湖南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双耳极重度感音性耳聋,湖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医生建议行人工耳蜗植入。
孩子重病,丈夫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心态逐渐崩溃的赵某独自带着小叶租房居住,并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叶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叶某不同意离婚,写下保证书,承诺自2020年3月19日起,每月支付小叶抚养费2000元。
但叶某却一直未按承诺支付生活费。2021年8月,赵某代小叶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支付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7月20日抚养费3.2万元,之后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岁止,同时要求叶某支付小叶右耳医疗费15万元。
叶某未出席本次庭审,仅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同意支付抚养费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法院判决叶某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小叶抚养费3.2万元,驳回小叶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2021年7月20日以后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另行主张。小叶提交的医院病历诊断资料显示其患有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目前左耳佩戴助听器,暂时能满足生活、学习需要,而人工耳蜗植入费用较为昂贵,理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叶某辩称其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现因小叶未提交需植入人工耳蜗必要性的证据,亦未能提交证明叶某具有负担能力的证据,且该笔医疗费尚未发生,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另行主张。
法律援助介入
儿童权益得保障
不服判决的赵某向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小叶作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和医疗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徐珍承办此案。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主张抚养费和医疗费的案件,直接关系到小叶的一生。得知叶某为某中医院正式职工后,徐珍立即前往该院,与院领导了解叶某工作情况,请求出具叶某工作证明,并前往医院财务科调取叶某工资及绩效发放情况,证明叶某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
在此期间,赵某再次带小叶前往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嘱注明:建议尽早行人工耳蜗植入。
鉴于叶某缺席一审判决,小叶病情也有加重现象,徐珍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强烈建议法院通知叶某亲自到场参加二审庭审,承担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
徐珍的多番努力,叶某终于不再一味回避。
2021年12月,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叶某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小叶支付自2020年3月19日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抚养费4万元,之后的抚养费按每月2000元按时支付。
此外,叶某与赵某确认小叶的医疗费为30万元,由叶某与赵某平均分担,并在月底前履行完毕。至于小叶的医疗费、后续相关费用及报销费用,由叶某与赵某平均分摊,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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