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沅江一男子暴力袭警,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2-10-14 17:42:19疑似吸毒被带领至公安局进行毛发检测
拒不配合并对民警大打出手
开判,获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1日,益阳沅江市阳罗洲镇派出所民警带领有吸毒嫌疑的被告人倪某某(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到沅江市公安局进行毛发检测。在沅江市公安局等候时,被告人倪某某拒不配合并与民警发生冲突,其在挣脱时用手划伤民警的胸口和腋窝处,被民警控制后,又趁机用拳头击打民警的脖子。经鉴定,该民警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倪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什么是袭警罪
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点拓展
一、本款规定的警察既包括执行刑事追诉相关的侦查职责的警察,也包括根据其他法律执行治安管理等职责的警察;既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行为人只是辱骂民警,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等,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