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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建立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文章来源:长安评论 作者: 时间:2022-11-03 15:35:31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出台《湘西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对见义勇为的确认、表扬奖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织密权益保障“网”,筑牢政策防护“墙”,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汇聚平安建设力量。

明确工作职责

由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设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等日常工作,教体、公安、民政、卫健、财政、人社等22个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待遇落实。采取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表彰工作。

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分级慰问制度、协同联动机制等,强化分类管理、跟踪服务、帮扶慰问、宣传报道。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由政法委员或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警务辅助人员任联络员,负责见义勇为事迹发现推荐、调查核实、宣传引导等工作。每年5月定为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月,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及先进事迹。与文明办常态化工作联系,积极向“好人榜”“道德模范”推荐见义勇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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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表彰程序

扩大表彰范围,明确申报、举荐、调查核实、确认、公示、评审等程序时限、流程、标准,按照事迹比较突出、突出、特别突出等,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相应表扬奖励,并逐级向上推荐。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提高优抚水平。近3年来,湘西州共有96人次见义勇为人员受到省、州、县(市)各级奖励。

加强权益保护

在明确获州、县见义勇为表扬奖励人员相关待遇基础上,特别对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入学、医保、城乡低保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全州对7名见义勇为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落实了长期保障政策。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机制,紧急救治期间,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责令加害人或责任人先行垫付。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实行先治疗后收费,进一步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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