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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莫名背上巨额贷款 法律援助为其证明清白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罗霞 蹇梦思 张度 时间:2022-11-09 16:29:47 

精神2级残疾还是五保户,从未办理过信用卡也未买过小汽车,41岁的周某却收到了欠下近28万元的巨额贷款的法庭传票。

突如其来的开庭传票,犹如晴天霹雳。在常德市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周某焦急地解释自己并未借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请求政府一定要帮我做主。”周某的无助,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看在了眼里,为其指派律师办理此案。

历经4个月,周某终于等来了公平正义。

被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

五保户背负近30万债务

周某是汉寿县新兴乡人,父母早逝。2014年8月,周某因精神二级残疾被列为农村五保户。

今年年初,在家养病的周某突然收到武陵区人民法院传票,某银行常德人民路支行将其诉诸法院,要求偿还2016年1月18日因购买汽车,向该银行信用卡透支的人民币本息、滞纳金、违约金等一起274551.96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周某懵了。自己从未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更没有买过小汽车,尤其是2016年1月18日那天,他正在家中养病,从未去过常德市办理信用卡。

巨额贷款从何而来,是谁用自己的名字去申请和使用了信用卡?

无数个问题萦绕在周某心中,夜不能寐。而摆在眼前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面对。那就是开庭在即,没有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打官司的费用,他该怎么办?

2022年3月8日,在法院的指引下,他来到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当天,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凌杰便收到代理此案的指派,他立即就该案的实际情况与周某约谈。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

被起诉人无需担责

某银行常德人民路支行在办理信用卡贷款时,是否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银行所提供的所有贷款合同的签字和指印是否为周某的真实笔迹?

何凌杰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要对贷款合同上的签字和指印进行笔迹鉴定。

可笔迹鉴定只能在长沙进行,而周某因为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并无过多收入,他只得借款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前往长沙进行鉴定。

梳理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何凌杰发现其证据存在诸多明显且重大的问题,内容逻辑上不能自洽,形式上存在重大违规。

何凌杰认为,周某是“农村五保户”“精神残疾2级”,一直未婚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根本不具备信用卡申请的条件。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处于优势地位,更应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慎考量,在确定申请人拥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才能为申请人开通信用卡。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40条及第41条相关规定,显然本案中原告未按照法律要求尽到审查义务。”何凌杰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中,诸多由被告填写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如在信用卡个人卡新发卡及信用额度调整申请书及其他材料中,均填写“周某已婚,其妻子为文某、本科学历、联系人朋友为李某旺”,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分别填写的“西洞庭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管”“沧港镇自来水厂”、年收入11.7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车等信息。

6月13日,湖南崇真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确定原告提供的材料皆系他人冒名签订。

这一结果也让何凌杰多出另一层担心。

“之前猜测到银行可能会撤诉,如果对方撤诉就等于没有这个案子,鉴定费用就只能由周某承担了。”何凌杰说,银行后来确实提出撤诉,但他坚决反对,并追加要求银行承担3745元鉴定费用的反诉请求。

“周某自始不知自己何时申请过信用卡,何时用信用卡购买过汽车。上述签署的一系列文件都非他本人的行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庭审现场,何凌杰发表代理意见。

7月6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某银行常德人民路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支付周某进行笔迹、指纹鉴定费用3756元,以及本案受理费用2734元。

日前,某银行已提出上诉, 此案二审将于10月27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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