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这起工伤案原告、被告都给法官送去感谢信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程淋淋 时间:2026-06-16 16:28:10近日,湘潭县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分别将感谢信送到法官手中。两封感谢信,一封流淌温度,一封写满信任。它们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由衷点赞,更是法治护航下“化干戈为玉帛”的生动写照。湘潭县法院以调解为桥,让“企业服务年”的承诺,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地有声,温情相伴。

原告周某因工受伤,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被告湖南某制品公司认为赔偿额过高,周某认为赔偿额过低,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周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想把公司账户先“冻住”。
面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该案承办法官没有立即下裁定,而是考虑到:账户一冻结,这家实体企业可能瞬间陷入困境——货款付不出、工资发不了,正在推进的项目也得停。司法不能只讲“合法”,还得讲“合理”、讲“温度”。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暂不裁定财产保全,立即启动“法官+调解员”联合调解机制。法官负责把握法律尺度,调解员负责倾听诉求、疏导情绪。两者一刚一柔、一法一情,争取一天之内解决问题。
调解当天,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湖南某制品公司代表说:“仲裁判得太高,小本经营扛不住,还要冻账户,这不是把企业往死里逼吗?”周某则说:“我受了伤,公司一直拖着不给钱,申请保全也是没办法。”
此次调解在充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特邀调解+”机制将法治的“刚”与调解的“柔”相结合,实现了企业用工规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衡平。
法官先“说法”——向公司讲清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同时引导周某理性看待赔偿标准,“不裁定保全,不代表不保护你。”调解员再“说情”——耐心倾听双方苦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就这样,不到一天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周某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款,并当场兑现。从走进法院到握手言和、钱款到账,不到24小时。结案后,原被告双方都不约而同送来了感谢信。
企业服务年,核心在服务,关键在实效。财产保全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运用不当,可能成为压垮市场主体的“最后一根稻草”。湘潭县法院没有机械地“有申请必裁定”,而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了更难但更有温度的方式——不加重企业负担,不靠冻结,靠速度兑现。
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让法治成为护航企业发展、温暖劳动者心灵的坚实力量。法治有力度,司法有温度,解纷有速度——这才是企业和群众都真心点赞的“好法院”,这才是“企业服务年”最硬核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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