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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还逃逸 辩称不知亦枉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6-06-30 11:41:28 

男子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事后为减轻罪责谎称对事故发生不知情。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3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4月4日晚,赵某饮酒后独自驾车外出散心,在途经某社区附近道路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赵某加速向前行驶,又与王某所驾车辆发生剐蹭,但仍没有停车。王某见状开车追赶,将赵某车辆拦下。面对王某的指责,赵某矢口否认发生交通事故,并诬陷对方“碰瓷”。王某见对方酒气熏天,且态度蛮横,当即报警。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9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两起交通事故中均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

赵某到案后辩称因醉酒对事故不知情,没有逃逸情节。检察机关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现场道路平坦、视线良好,赵某在发生事故后继续向前行驶,且在与王某车辆发生剐蹭被拦停后与对方发生激烈争吵,足见其意识清醒。检察机关认为,结合车辆碰刮痕迹及被害人伤情综合判断,该次碰撞冲击剧烈,赵某应会有明显感知,却未下车查看,而是径直驶离现场,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于5月18日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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