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巧用“预惩戒”促执行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6-06-03 17:23:54“没想到法院出手这么硬气,没真的罚款、没真的抓人,硬是把钱凑齐了!”近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娄底市某工程公司负责人看着手机上到账的短信提示,紧握着承办法官方卫华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起涉案金额达467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更是娄底中院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响应湖南省“企业服务年”行动、以司法强制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标志性案例。
疏通“兑现梗阻”
时间回溯到2024年。娄底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判令某行政单位向娄底市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63万余元及仲裁费4.39万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某单位并未自动履行。
“我们也想给,但资金确实紧张。”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曾向法官解释道。一边是众多工人等着发工资,企业现金流几近断裂;另一边是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困难说辞。这种“拖字诀”在执行案中并不鲜见。
时任娄底中院院长在听取汇报时态度坚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我们必须把这笔账算清楚,不仅是经济账,更是政治账、法治账!”
“预惩戒”三板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娄底中院依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传统的查封、扣押手段在此似乎“失灵”了。如果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当地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如果放任不管,生效判决就成了一纸“白条”。
如何在“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之间找到平衡点?娄底中院执行局给出了答案:“预”字当头,威慑先行。
“我们依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创新运用了‘预惩戒’机制。”承办法官、娄底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方卫华介绍,法院先后发了《预罚款通知书》《拘留预告通知书》《关于拟在平安建设评价中予以扣分的预告通知》。三份文书层层递进,如同三记重锤,彻底击碎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特别是“预拘留”措施,打破了“公家单位不能抓人”的惯性思维,将法律压力直接传导至“关键少数”。
巧用“评价杠杆”
法律文书的威慑力立竿见影。该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文书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以前总觉得法院拿我们没办法,最多也就是发个函、催一催。这次不一样,法院是真的要把我们列入考核‘黑名单’……”该单位一工作人员坦言。
在娄底中院的主持下,双方坐到了一起。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对方的实际财政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娄底中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跟进督促。被执行人也一改往日推脱,积极筹措资金。2026年2月10日,随着最后一笔款项汇入法院账户,这起长达数年的拖欠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法院没有简单地‘抓人封门’,而是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威慑手段,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给了行政机关筹措资金的缓冲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任黄水波对此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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