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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炊烟袅袅的湘西——公益诉讼守护美丽家园侧记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6-06-04 15:23:15 

小满过后,记者走进湘西的山谷之间。眼前,连绵的山峦叠翠含烟,一条条清溪穿谷绕村,蜿蜒流淌;错落的土家苗寨掩映在绿意深处,炊烟袅袅,鸡犬相闻。这幅恬静悠然的生态画卷,是湘西百姓世代栖息的家园,也成了记者此行探访的焦点——湘西州检察机关,正以公益诉讼为笔,一笔一画守护着这片土地最珍贵的生态底色。连日来,记者深入办案一线,亲历他们以法治为刃、以履职为责,精准监督、主动作为,用扎实的司法实践守护碧水青山、捍卫群众身边的生态福祉。

万溶江重现碧水清波

“以前江水浑浊刺鼻,夏天更是异味浓重,我们根本不敢靠近,现在河水清亮见底,早晚来江边散步成了日常。”家住万溶江畔的居民张女士感慨万千。生态蜕变的背后,是湘西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准履职的有力担当。

2025年5月,一份生态调查报告直击痛点:万溶江城区河段每日有数吨生活污水直排,水质跌至劣Ⅴ类,流域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由于污水管网治理涉及多部门权责交叉、协同不畅,导致整改滞后,生态损害问题久拖未决。

民生无小事,生态无小事。湘西州检察院果断提级办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丽牵头组建专案组,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打破部门治理壁垒。

办案团队依托无人机航拍、分段实地勘验、数据溯源核查等方式,全方位摸清全域排污口分布、污染流量及危害程度,精准锁定监管履职漏洞。

2025年8月29日,湘西州检察院与吉首市人民政府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座谈会,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丽主持,州人大代表、州政协人资环委、人民监督员,以及住建、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代表受邀参加。

为推动问题根源性解决,湘西州检察院牵头组织多方磋商会,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州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参会,梳理问题症结、厘清法定职责、敲定整改方案。2025年10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统筹全域生态治理工作。

在检察监督推动下,吉首市累计投入数亿元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提质改造,建立河长常态化巡河、涉水企业全覆盖监管、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域水环境常态化管控。

同年12月,跟进监测结果显示,万溶江张排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黑臭水体彻底清零,重现碧水清波。

“检察监督绝非一纸文书,我们追求的不是程序办结,而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改善。”该案的办理正是湘西检察以司法之力守护民生生态的真实写照。

守住群众的良田沃土

良田沃土是粮食安全的根基,也是群众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初夏的古丈县,高标准农田里稻苗青青、长势喜人,层层绿意铺展在山野间,一派生机盎然的丰收图景。而这片沃土的复原,源自湘西州检察机关较真碰硬的公益诉讼监督,守住了耕地保护的法治底线。

2023年3月,古丈县检察院收到一条线索:某龙虾养殖基地涉嫌侵占基本农田。经查,该基地违法占用农用地3.2937公顷,其中多为永久基本农田,属于严重破坏耕地生态的违法行为。

为及时止损复垦,古丈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复垦。两个月后,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复垦已完成。

但检察官跟进监督时发现,整改存在明显漏洞:违法占地当事人未被立案查处、亦未承担任何修复费用,全部复垦成本均由财政资金支付,导致“政府买单、违法者免责”的不合理局面。

“谁破坏、谁修复是法定原则,生态损害绝不能让纳税人兜底,监管缺位必须依法纠正。”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监督,认定相关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职,依法将案件移送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6日,吉首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相关部门履职短板、耕地生态损害、整改失职问题逐一举证、充分论辩,厘清履职责任、阐明法律依据。

同年12月,法院一审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履职违法,判令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复垦费用。

判决落地后,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立案查处,全额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彻底扭转监管缺位乱象。如今,涉案耕地成功纳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质持续改良,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真正实现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民生保障三重实效。

“公益诉讼不是为了告倒谁,而是为了让该负责的人真正负起责来,用法治守住群众的良田沃土。”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

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黄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保靖县复兴镇的一处山上,开采紫砂矿,1.71亩林地及荒地植被被毁,6000余吨矿产品被运走,违法所得19万余元。

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一笔沉重的“生态账”。

保靖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黄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96508元、异地生态修复费3589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保靖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庭审“搬”到村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和数十名群众代表在场旁听。

“我只顾个人私利,擅自开山毁林,破坏了家乡的山水生态,愿意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全力补植复绿、修复山林。”

庭审中,面对检察官出示的无证采矿认定、现场勘验笔录、矿产资源鉴定报告等证据,黄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筹款赔偿、落实补植复绿。法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以前觉得开山挖矿不算大事,现在才知道破坏生态既要坐牢还要赔钱,以后一定自觉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希望检察官多来村里普法,我们太需要这样的法律知识了。”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就地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旁听的村民们感叹。

保靖县检察院到吕洞山镇开展法治宣传。

“把庭审放在群众身边,让法治贴近群众。”保靖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现场表示,这场接地气的庭审,不仅依法惩治了生态违法行为,更让“破坏必担责、损害必修复”的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自觉守护美好家园。

如今,万溶江边,散步的市民多了起来;古丈的农田里,新一季水稻正在拔节生长;保靖的荒山上,新栽的树苗吐出了嫩芽……湘西州的公益诉讼检察官,用脚步丈量每一寸被污染的土地,用法律追索每一份生态修复的费用,用个案推动每一个监管漏洞的堵塞。他们不是“找茬的人”,而是这片绿水青山的“看护人”。

正如一位检察官在办案手记中写下的那句话:“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河水、脚下的良田、呼吸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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