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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有“例”|一场“联合调解”唤回断裂的亲情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时间:2026-07-17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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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条写在纸上,成效落在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推出“解纷有‘例’”系列报道。选取全省各地矛盾纠纷化解典型案例,结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还原真实解纷路径,为群众解纷导航,为基层治理支招。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如果不是他们的调解,我们堂兄弟怕是再也没有办法坐在一张桌上吃饭了。”在湖南省某乡镇,村民刘某二感慨道。他口中的矛盾,是一起跨越两年、历经诉讼却仍未执行的邻里纠纷。

这起纠纷,因一方擅自调整公用道路布局影响另一方采光、通风而引发。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最终升级为财产损害诉讼。法院虽判决赔偿,但因被执行人不配合,判决成了一纸空文,两家关系也降至冰点。

《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化解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以及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解纷菜单”。

在本案中,调解小组最终启动了“人大代表+司法所+镇村干部”的联合调解模式。人大代表从修复亲情入手,分别与双方“背靠背”谈心,用乡音乡情融化彼此心中的坚冰。镇司法所长介入,不仅阐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更将《条例》中关于调解自愿、依法等原则用通俗语言解释,让双方明白“对簿公堂”不是唯一出路,调解也能保障合法权益。

最终,这场持续两年的纠纷在“聊家常”中画上句号。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重修旧好。

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条例》中亦有明确支持。第七条指出,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网格员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条例》鼓励人大代表参与此项工作,因人大代表具有天然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公信力,能第一时间了解群众诉求,准确把握矛盾症结。

这起案例也充分说明,诉讼并非解决所有纠纷的“最优解”,尤其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中,非诉讼方式更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途径出现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案结事了’,更体现在‘心平气和’。”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陆昌辉指出,案例中两家握手言和的结果充分说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让维权更加便捷,更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守护了基层邻里的和谐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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