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捕鱼人”到“护渔人”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6-08-12 15:42:01“老王,今天巡河顺利不?天冷了河边风大,脚下湿滑多注意。清洁工具不够就跟村里说。”村支书路过澧水岩泊渡河段,笑着跟我打招呼。我望着清悠悠的河水、偶尔掠过水面的小鸟,心里暖暖的,压了我一年多的愧疚,总算踏实了。
我是土生土长的湖南慈利人,一辈子守着澧水,靠着几亩薄田过日子,家境一直不宽裕。可谁能想到,就是这条养了我大半辈子的河,我却差点亲手伤了她。
2025年开春,村里人闲聊时说:“澧水鱼多,放地笼逮鱼卖给馆子,来钱快。”我一时贪念,动了心。
我心里清楚,地笼是“绝户网”,网眼细得连小鱼苗都跑不掉,更是国家明令禁用的渔具。可夜里黑、人又少,我抱着“偶尔搞几次,没人发现”的侥幸,从2025年1月到8月,一次次趁着夜色,在澧水岩泊渡河段布下地笼,捞上来的鲫鱼、黄颡鱼,一部分自己吃,一部分卖给餐馆,前后一共赚了13090元。那时候眼里只盯着钱,根本不知道我捕鱼的这片河流,属于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也是常年禁渔区。
没多久,我非法放地笼的事被发现了,案子交到了慈利县人民法院。接到通知那天,我整个人都懵了:“要赔钱、要受罚,我家这条件,哪拿得出那么多钱?”一连几晚都睡不着,心里又慌又悔。
我本以为要去法庭受审,没想到承办法官告诉我:案子就在我曾经放地笼的河滩上,巡回开庭。
2026年4月23日清晨,澧水上还浮着一层薄雾,风带着凉意。300多名乡亲搬着板凳、扶老携幼来旁听,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来办案了,在我们乡镇还是头一回。我站在简易被告席上,手心全是汗,听公诉人说我用地笼破坏澧水渔业、伤害大鲵栖息地,桩桩件件都是事实,我低着头小声说:“我认罪认罚。”
我最怕的就是一次性赔1万多元,家里实在拿不出来。可法官没有硬搬法条教育我,而是慢慢问我家里的收入、有什么难处。她跟我讲:禁渔区不能捕、地笼不能用、生态要赔。但她也认认真真把我的难处记在本子上。
当庭宣判的时候,我心都提到嗓子眼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地笼、渔获没收;生态赔偿金13090元——我自筹6000元买鱼苗放澧水,剩下7090元,用54天公益劳务抵:每天8小时,在澧水岩泊渡河段捡垃圾、巡河、劝人别非法捕鱼,村里监督,到期不干活再补钱。
听到“劳务代偿”四个字,我鼻子一下子酸了。法院没把我往绝路上逼,而是给了我一条用劳动赎罪、用双手补河的路。
宣判第二天,我就凑钱买了满满一卡车鱼苗。放流那天,人大代表及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和村里的人都来了,两岸站满了乡亲。我脱了鞋、卷起裤腿走进浅滩,一桶桶鱼苗倒进河里,小鱼“哗”地散开,银鳞一闪就钻进深水。
从那天起,每天早上8点,我准时穿红马甲到河边:捡塑料袋、捞漂浮物、查有没有人偷偷下地笼、看见有人拿电鱼机就上前拦。我还自己花钱买了个喇叭,录了“禁止非法捕捞、保护大鲵栖息地”的话,沿着河岸来回播放。54天的劳务,我一天没缺,经常干到傍晚才回家。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看到了澧水河越来越清,鱼越来越多。保护区的人说,这几年野外大鲵从7000多尾涨到13800多尾。法院在河边新立了一块白底黑字的澧水河流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每次路过我都停下来看,提醒自己再也不能犯糊涂。
有人问我:“54天干完,你还来巡河吗?”我望着澧水,认真说:“这条河我伤过,只要村里需要我,我就一直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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