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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迎来首次“大修”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 时间:2026-08-26 17:10:42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今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是20余年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首次“大修”。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交通安全的法律,在我国道路交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霞说。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67亿人。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变化,该法经历过哪些修正和个别修改?此次“大修”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这些修改将对百姓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三次小幅修改聚焦群众关切

一部好的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还须应时代之需而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迄今共经历三次修改:

——2007年的修改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样的修改及时叫停了当时一些地方的“撞了白撞”立法,进一步落实了“生命权高于路权”原则,也规避了“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的极端倾向,同时保证了法律的公平威严和道义上的分担扶助。

——2011年的修改关注危险驾驶问题,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与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形成对接,让“酒驾”禁令更深入人心。

——2021年的修改顺应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趋势,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管方式由“资格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移至事后监督。

有专家指出,总体来看,历次修改虽幅度不大,但均能切中要害,主动回应社会期待和群众关切,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法施行20余年仅有三次较小幅度的修改,也足见最初立法的包容性和稳定性。”李霞说。

首次“大修”关注四大重点领域

施行20余年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大修”,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民生之需。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显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25年、2026年连续列为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司法部两次征求65家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立法联系点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公安部深入研究、多方协调、反复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聚焦四大重点领域: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与自动驾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通行效率提高等关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三是注重便民利民,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四是强化制度衔接,处理好本法与公路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量身定制各类新增规定

自动驾驶逐渐从科幻驶入现实,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也将写入法律。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提出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同时,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开车时忙着刷视频、高速路上还在接打电话……这些危险举动,可能让生命瞬间消亡。草案新增规定,禁止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的“盲驾”行为。

锈迹斑斑的“僵尸车”、横冲直撞的“超标车”……草案亮出“实招”,规定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要求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暴走团”等。

同时,草案加强对“酒驾”“毒驾”“飙车”行为的治理;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戴安全头盔。

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陪我们见证着20余年来法治日渐完善、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向好的点点滴滴。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出现,也将在新的法治建设中被不断解决,“法治之路”与“安全之路”的未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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