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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文章来源:永州政法 作者: 时间:2026-08-31 16:0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安排

自2026年7月起至2027年7月止。

二、重点打击范围

1.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违法犯罪;

2.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违法犯罪;

3.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5.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等违法犯罪。

三、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凡实施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四、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和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办法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46-8362017(全天24小时);0746-8362023(法定工作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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