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整焕新生 暖心服务优营商——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纪实
文章来源:常德市武陵区法院 作者: 时间:2026-08-05 15:46:36
7月30日,一面绣有“司法重整焕生机暖心服务优营商”的锦旗送到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朝阳的手中。送来锦旗的是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公司)的代表,这家曾两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入选“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的国家级种业企业,在经历破产重整的洗礼后,终于卸下沉重债务包袱,重新焕发生机。
深陷困境:国家级种业企业“命悬一线”
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一家专注于水产种业研发与生产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国家级遗传育种中心”等核心资产,其持有的577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先进的科研积累,使其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市场价值。然而,因历史经营亏损及债务纠纷,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截至2023年3月,公司已资不抵债,数月无法支付员工工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正常营业难以为继。
面对困境,某科技公司并未选择坐以待毙。2023年7月5日,其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武陵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精准识别:以司法重整代替“一破了之”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科技公司虽账面净资产为负,但其拥有的核心资产和在水产种业领域的科研积累具备巨大的潜在市场价值,若简单进行破产清算,不仅会导致职工失业、技术流失,更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此,法院精准识别了企业的挽救价值,于2023年7月14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案件受理后,法院指导管理人迅速完成了债权核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2023年12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尽管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小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但普通债权大额债权组经两次协商仍未通过。
依法担当:审慎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面对这一僵局,武陵区法院持续监督指导。经严格审查,法院认定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强制批准条件。该草案大幅提高了全体债权人的清偿利益,避免了企业清算带来的连锁负面反应。2023年12月27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以司法担当在复杂利益博弈中找到了各方权益的最大公约数。
府院联动:“暖心服务”护航计划落地
重整计划批准后,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在重整期间,法院及时复函准予债务人继续营业,保住了企业的科研“火种”;在投资人招募环节,指导管理人创新运用网络竞价与协议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引入云南投资商。
在计划执行阶段,法院密切关注进展,依法延长执行期限,确保重整计划平稳落地。经过不懈努力,重整投资人支付了全部价款。最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均按计划清偿完毕,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股权顺利变更登记至投资人名下。2026年4月7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这家拥有20多名在册职工、带动上下游100余个就业岗位的种业企业,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涅槃重生。
承办法官陈朝阳表示:“破产重整是对优质困境企业的司法救治,而非简单了结债务。种业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与产业价值,是地方重要实体资源。本案秉持‘能救尽救、善意文明’审判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批准制度、创新投资人招募、跟进重整实施,平衡各方权益,通过法治化方式盘活资产、保住产业、稳定就业,助推困境企业轻装上阵,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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