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以技术调查让民生维权少跑腿少花钱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6-09-08 10:54:13案件平均办理用时从64天压缩至30天以内,最快仅需8天!今年以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大幅跃升,质效提升的背后,源于该院办案模式的创新优化。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先天智力障碍或因病、因事故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的特殊群体,案件直接关系其医疗救治、日常监护等核心权益,更关乎困难家庭的生活出路。以往办理此类案件面临鉴定周期长、费用高、本地无对口机构、外地机构不提供上门服务等难题,重症当事人跨区域转运成本高、风险大,极易导致案件停滞、诉求难以及时解决。
为切实破解办案堵点、纾解群众困境,今年以来,衡阳中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在部分该类案件中探索运用技术调查机制替代传统司法鉴定,有效压缩办案时长、减轻群众经济与身心负担。
在市民小周的案件中,小周因突发脑溢血导致昏迷瘫痪,长期接受治疗。为筹措后续治疗费,其父亲老周计划变卖小周名下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处置相关财产需先依法认定小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案件立案后,法院多方对接鉴定机构,却接连碰壁——“我们不做上门鉴定。”案件办理就此陷入僵局。
“案件技术性事实可依法通过技术调查等多种法定方式查明,并非局限于传统司法鉴定。”针对该案实际情况,衡阳中院司法技术部门经专业研判后提出。该院指派法医联合临床医疗专家,全面查阅病历资料、上门核查当事人病情,于次日完成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合议庭依据该报告,快速作出裁判,依法认定小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周为监护人。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了!”困扰当事人家庭数月的难题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衡阳中院已为5件此类案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与传统司法鉴定相比,技术调查既无需申请人支付费用,也省去了3个月的常规鉴定周期,更避免了重症当事人转运的风险与奔波。5份报告均在受托后3天内出具,案件平均用时也从64天降至30天以内,最快用时仅8天,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遇到这种事,你希不希望有人拉一把?”办案人员的这番话,道出了衡阳中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以优质司法技术保障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的初心。该院工作经验两次获最高法相关平台推介,并获评2025年全国法院司法保障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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