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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推动司法事业进步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方小泉 时间:2026-09-02 11:47:05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提升司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

坚持以常态化联络夯实民主司法根基。司法工作兼具专业性、社会性、群众性,仅依靠内部监督难以全面查摆工作短板、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唯有主动开门纳谏、常态沟通对接,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争取监督,持续校准司法工作方向。通过常态化工作通报、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倾听各界心声,让司法决策更贴合民情、顺应民意、契合基层治理实际。

坚持以全方位参与拓宽阳光司法路径。持续丰富监督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让代表委员的监督视角覆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基层治理全链条。通过沉浸式、近距离参与司法实践,破除群众与司法之间的认知壁垒、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可感、可触、深入人心。

坚持以高质量转化释放监督治理效能。建立意见建议闭环落实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建言分类梳理、逐条研判、靶向整改、限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成效。聚焦诉讼服务升级、矛盾源头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等重点领域,依托代表委员建言补齐工作短板、强化薄弱环节,把外部监督成果转化为健全制度、破解治理难题、服务发展大局的务实举措。

坚持以协同共治激活基层法治动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植根基层、联系群众,是联通司法机关与社会群众的关键纽带,要充分发挥其桥梁沟通、监督建言、群众工作优势,推动司法专业力量与社会各界力量深度融合,助力矛盾前端化解、法治宣传普及、基层治理提质,构建双向互动、双向赋能、共建共享的司法治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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