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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锤炼业务能力 打造实战警务人才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 时间:2026-01-15 09:56:12 

近年来,湖南警察学院锚定公安教育实战化教学改革与创新主线,以学生实习见习为抓手,锤炼学生的公安业务能力,提升职业胜任力,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整章建制 夯实制度基础

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保证学生实习见习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学生实战素养的关键一环。湖南警察学院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在制度建设上狠抓落实,构建起覆盖实习见习全周期的实战化教学制度规范。

首先是完善现有制度。湖南警察学院重新修订《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安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实习实践课程考核办法》等,将公安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从20%提高到不低于35%,大一大二学生必须开展暑假见习(5周/次),大四毕业实习时长由12周调整为20周,以此将实习见习作为公安专业的必修课程制度化。

同时,湖南警察学院相继出台《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明确实习见习程序和过程考查;强化制度执行,成立由院党委领导、分管院领导负责,系部、教务处、学工处、评估处等协调共治的实习见习专班,每学年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制度学习,进行院系两级实习动员,并严格监督制度落实。通过制度规范,学院双师型教师数量稳步提升,现已占全部教师数量的78.6%;毕业生实务接触率达100%、入警率达94%以上;用人单位反馈,学生入警后岗位适应期较社招新警普遍缩短3至6个月。

合作共赢 实现协同共育

湖南警察学院始终坚持共赢思维,积极巩固、拓展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合作,采取凝聚育人共识、整合优势资源、开展集体行动等措施,实现警务人才培养的院局协同共育。让实习见习成为强化学生实战素养最好的教学形式,让实践岗位成为提升学生职业胜任力最好的教学场域。

地方公安机关接收和训练实习见习学生纳入省公安厅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输送实习见习学生数量与质量作为湖南警察学院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考量。既满足实务部门的警力补充和人才储备需要,又确保学院获取实战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湖南警察学院先后出台《湖南警察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实战教官管理办法》等,为实习见习打造实践基地98个,开发共授实践课程35门、共编教材16部、共建实践项目100余项。在学生实习见习过程中,学院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积极探索前沿警务、生态警务品牌打造。比如,学院与长沙市公安局签订“同城一体化”项目协定、与张家界市公安局签订旅游警务战略协议等,以“项目制”推动实习见习向新向深发展。通过院局合作,师生服务实战效果明显增强,协同侦办大案要案30余起、追缴资金200余亿元,为全省智慧警务研发系统或装备60余款。

定岗定标 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实习见习的过程管理,学院和实习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师生的任务目标与责任分工,以提升实践效果。在定岗方面,学院带队老师以1∶25的比例配置,要求实习见习全程跟踪,在管理学生的同时,根据自身专业进入对应岗位随队锻炼;学生全部按所学专业分配到实务部门一线岗位,并按3周一轮次进行岗位轮换,保证学生实习见习的全业务接触;实习单位遴选优秀教官作为学生的指导师傅,全程指导。

在定标方面,带队教师在确保队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努力提升自己双师型教师素养,并负责辅导学生将理论融入实践、用理论指导实践;学生在完成岗位任务和日常勤务工作之外,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走访一户居民、询(讯)问一个对象、接待一名群众、调解一起纠纷等“十八个一”的公安实战目标;教官师傅要从实习见习学生的岗位要求出发,在政治思想、公安业务、日常生活等方面对实习见习学生进行传、帮、带,不仅提升学生的公安业务能力,还要提升学生的公安工作适应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

反馈改进 动态评价提质

为进一步确保实习见习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湖南警察学院以学生产出为导向、以考核评价为标尺、以持续改进为抓手,构建起实习见习的动态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中,过程性评价占比60%、结果性评价占比40%;在评价主体中,学院评价占20%、实习单位评价占20%、学生自评互评占20%、社会满意度调查占10%、毕业后用人单位评价占30%,形成实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数字画像”。2024年评估显示,毕业生到岗第一年成功独立办案率达82%,较三年前提升了27个百分点。

此外,湖南警察学院还建立起“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机制。例如实习单位反映学生在开展纠纷调处时法规政策掌握不牢,学院立即在专业课中增设“调解法规”模块,并新设纠纷调解专业选修课程,使矛盾纠纷化解知识点的学生平均课时从4课时上升到10课时,反馈改进的动态调整使专业课程设置始终保持与实战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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