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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理”遭遇“强拦” 郴州北湖法院如何化解?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6-01-22 11:09:49 

“这是我出钱买回来的挖机,你们凭什么扣押!”在东北某地一处大米厂院内,负责人刘某情绪激动,拦在执行干警与一台挖掘机之间。

这是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办理的一起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中的一幕。被执行人廖某在融资租赁期间,擅自将挖掘机转卖给刘某。但由于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并未改变设备的所有权归属,法院依法应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的请求,对该挖掘机采取扣押措施。

“这台设备是廖某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的,他未按约支付租金,公司现已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是在依法履职,请你配合。”面对刘某的激烈反应,承办法官耐心解释。

“我不管!我是真金白银买来的,谁也别想拖走!”刘某突然躺倒在挖掘机前。执行干警上前搀扶,他竟全身抽搐、眼翻白瞳。干警迅速掏出手机欲呼叫120,刘某却瞬间“恢复”如常。

这场“突发状况”让承办人意识到,简单劝解已难推进。为保障执行安全与秩序,法院立即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及急救力量到场备勤。“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设备权属属于中联重科,必须依法扣押。你和廖某之间的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另行诉讼解决。”当地法院协助执行的干警也一同向刘某释法明理。

随着警车和救护车相继抵达,刘某意识到事态已非“闹一闹”就能改变。在多方共同安抚和释明下,他的态度逐渐松动。承办人抓住时机,指挥拖车团队开始作业。

设备顺利装车,干警们悬着的心稍稍放下。这趟跨越两千多公里的异地执行,首站看似有惊无险地完成。然而,当拖车驶上主干道不远,对向突然冲出一辆小货车强行逼停车队,紧接着数辆小车合围,将前路堵得严严实实。

“法官,这挖机是我厂里搬运粮食的关键设备,你们拉走了,我这厂子真要瘫痪啊!”刘某从车上跳下,焦急之情溢于言表。

强制扣押,是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眼前,案外人刘某的实际困难也真切存在。“执行工作,不能简单一扣了之,要尽可能减少对各方权益的负面影响。”承办人心中考量。

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兼顾情理和现实。执行法官再次组织现场协调,引导双方寻求共赢方案。最终,刘某自愿代廖某支付所欠租金20万元,中联重科亦随即撤销了对廖某的执行申请。这起可能引发次生矛盾的执行案件,终于在平衡各方利益中圆满化解。

在该系列执行行动中,北湖法院干警两度奔赴东北,辗转多地,成功扣押涉案挖掘机11台,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和解履行22万元。行动不仅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行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贯彻善意文明理念、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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