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法院:“保全扣划”新机制高效解纷获企业点赞
文章来源:苏仙法院 作者: 时间:2026-01-09 10:33:40“从起诉到拿回货款只用了一个月,没想到拖欠的货款能这么快到账!”近日,郴州市某环保公司成功收到277万余元预付货款后,企业负责人对苏仙法院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从原告起诉到案款全额执行到位,这起标的额近3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高效解纷的背后,是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实践最高法新规下的“保全扣划”新机制,打破传统保全与执行间程序壁垒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执源治理、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范例。
案件情况
原告郴州某环保公司与被告某经贸公司签订氧化铅《购销合同》后,环保公司按约预付了450万余元货款,但经贸公司未足额交付货物。多次催告无果,环保公司向苏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预付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经贸公司银行账户相应资金。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已被冻结账户中直接扣划277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

调解协议生效后,苏仙法院审判部门直接以原案号作出划扣裁定,并协同执行部门将货款划付给原告,迅速兑现原告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办理解除账户冻结手续,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被告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更避免了企业因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可能产生的信用影响,为后续经营保留了良好信誉。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该条款为保全财产直接扣划执行提供了依据,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
兑现权利“加速度”,降低解纷成本。本案中,苏仙法院未拘泥于“申请执行、再扣划”的传统流程,而是积极适用最高法上述新规定,在财产已被足额保全的情况下,于法律文书生效后,直接通过“保全扣划”将案款发放给债权人。这极大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避免了新增强执案件,使案件无需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扣划,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避免了产生额外执行费用,做到了让胜诉权益以最快速度转化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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