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7万余元,一男子获刑6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杨娟 彭觅叶 时间:2026-02-13 10:55:35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娟 彭觅叶)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向六名被害人支付拖欠的工资71822元。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人涂某经营的烧烤店开业,先后聘请了被害人刘某等人在店内帮工做事,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2025年4月15日之前,涂某均按时按约定工资标准发放了员工工资,之后因店内经营不善,涂某于2025年5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直至7月23日关停该店,总计拖欠员工工资71822元。
期间,被害人刘某等人多次向涂某讨要工资未果,后无法联系上涂某,便于7月31日向华容县人社局进行投诉。华容县人社局受理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涂某联系,敦促其支付工资,涂某经常不予理会。2025年8月29日,华容县人社局对该烧烤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涂某到该机关接受询问,涂某未在规定时间到该机关接受询问。2025年9月12日,华容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涂某限期支付员工工资,涂某仍未支付。2025年11月5日,华容县人社局拨打涂某电话,提示号码已停机。涂某更换使用手机号、注销了自己微信等联系方式,前往广东省中山市。
经查,2025年8月12日,涂某将烧烤店内的设备以18000元变卖给他人,但变卖款项未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法院判决
被告人涂某以藏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华容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被告人涂某在经营困难后,不仅变卖资产转移资金,还通过更换联系方式、跨省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警示所有用人单位:任何企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临近春节,法院呼吁各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结清薪酬,让劳动者安心过年。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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