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合并“同类项”,调解提质效
文章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6-02-25 16:38:49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武水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推进调解工作期间,发现另外两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均为建工案件的被告及股东,三案事实关联紧密、调解诉求相近。为避免当事人重复应诉、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法官秉持“繁简分流、简案快调”原则,当即决定对三案合并组织调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身在国外,无法到庭参与调解,成为此次合并调解的难点。于是承办法官提前与各方沟通协调,制定“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方案,提前同步三案调解材料,明确调解焦点与核心诉求,为高效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调解当日,法官组织身处国外的建工案件原告通过“线上视频连线+微信确认方式”参与调解,承揽合同纠纷两案的双方当事人到武水法庭参与线下调解,法官在法庭现场统筹推进三案调解进程。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三案合同履行、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逐一释法明理,针对不同案件争议点精准剖析,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划分,同时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耐心引导三方换位思考、协商解决方案。经沟通,三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建工案件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某酒店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被告从解结账户中支付三案调解首付款,剩余款项被告按比例分期逐步支付给三原告。为确保被告依约履行,法官同时要求被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调解协议履行筑牢保障。经过6个半小时的悉心调解,承揽案件原、被告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建工案件原告也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调解笔录确认,三起纠纷实现一次性化解。
次日,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本院执行实施部门落实解除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被告在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措施后,立即按照调解协议约定,从解冻账户中主动履行了首付款支付义务,调解协议得以快速落地见效,纠纷化解形成闭环。
临武法院武水法庭对关联案件的合并调解,是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此举大幅降低了企业解纷的时间、经济成本,减少诉累让企业聚焦经营发展;同时统一裁判尺度、实现一揽子实质解纷,既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修复商事关系、稳定市场法治预期,以高效柔性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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