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罪犯再犯罪面临加刑,一句玩笑话引起冲动的惩罚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郭扬 时间:2026-03-18 16:30:27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郭扬)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办理了一起高墙内罪犯再犯罪案件,2026年3月11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服刑罪犯)曾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8月22日曾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湘潭市看守所,2025年11月19日曾某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刑罚。曾某如果在看守所内认真接受改造,三个多月后就能服刑完毕,出去和家人团聚,但曾某却因为一句玩笑话,冲动之下选择将拳头挥打向了自己同监室的在押人员,造成了他人轻伤的结果,而曾某自己也即将面临加刑的惩罚。
事情的起因是2026年1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曾某邀请被害人(同监室在押人员)刘某一起玩游戏,刘某因不愿意和曾某一起玩便向曾某骂了一句脏话,平时两人关系还不错,也有过一起开玩笑,打闹的情形,但这次曾某在听到刘某骂的脏话后心里很不舒服,越想越来气,便用右手拳头挥打刘某脸部鼻梁处,刘某被打后鼻子流血,看守所民警发现后,立即带刘某至医护人员处就诊,并及时将曾某调整了监室。刘某所受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的损伤,经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
从该案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其在对曾某进行提审时,曾某对自己此次冲动的行为也很悔不当初,懊悔于自己意气用事,没有仔细考虑自己这几拳下去,不仅伤及到这几个月以来相处还不错的室友,也让自己面临增加刑期的不利后果,其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承办检察官对曾某也进行了口头上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告诫曾某要积极表现,认真接受改造。
岳塘区检察院对再犯罪罪犯曾某依法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既有效保障了监管秩序与安全,也保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进一步促进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切勿冲动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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