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长沙中院 作者: 时间:2026-04-27 11:26:524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其中,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冠某达公司诉超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长沙中院将以此次案例入选为契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能力,深入研究典型法律适用问题,精准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高质量司法实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冠某达公司诉超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不具备勘验条件的被诉侵权产品举证责任的确定
(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冠某达公司是“电动跌落式熔断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提供的熔断器,通过摆臂与熔断管同轴设置、驱动机构采用柱状齿杆和同时设有灭弧罩,有效地改善了现有技术操作时稳定性差、容易松动的技术问题。原告发现,被告超某公司生产、销售的10KV 智能型高压跌落式熔断器为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被告通过公开投标的形式,成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中标人。目前相关侵权产品已经集中供货完毕并广泛使用于湖南省内电网系统。原告认为,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害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应当对其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被告中标的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原告公证的产品实物照片,认定原告就证据所涉技术特征完成举证,在被告未能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被告制造、销售的熔断器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综合考虑专利类型、中标涉案工程招投标金额及完成情况及合理维权开支等情况,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场照片涉及多角度拍摄,除了部分内部结构无法直接比对之外,其他均能够反映相关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内部特征也可以通过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二审期间,冠某达公司对一审提交的照片现场进行了公证,完成了证据补强,一审法院将照片作为技术比对的方式,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解专利侵权举证难题、服务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明确对于客观上不具备勘验条件的被诉侵权产品,如专利权人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该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具有高度可能性,举证责任一般转移至被诉侵权人,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证据反驳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有效破解了特殊场景下的举证困境,对维护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竞争生态、激励企业深耕技术创新、服务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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