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院:从“实”到“缓”,解“讼争”更解“心结”
文章来源:邵阳中院 作者: 时间:2026-04-02 17:00:12“感谢市中院的法官们!判决能定胜负,解开心结才胜败皆服!”握手言和后,双方当事人动情地说道。3月31日,邵阳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当庭改判上诉人舒某缓刑。
从“争一口气”演变为“伤一个人”
舒某与伍某均系新宁县马头桥镇某村村民,平素关系交好。2023年11月19日,舒某与伍某因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两棵杂树归属问题发生口角。为争一口气,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伍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此后,两个家庭也因此事心生嫌隙、矛盾渐深,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从“一槌定音”到“心结先解”
一审法院认为,舒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依法判赔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审判决后,舒某不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合议庭经仔细查阅卷宗,并向村镇干部了解情况,认为该案如一判了之,不仅会导致两个家庭彻底决裂,后续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相邻矛盾,遂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起初,双方情绪对立,意见分歧大,难以达成一致。合议庭及时调整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释明法律后果,并从“邻里情分”“未来关系”等方面纾解双方情绪。经多次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均同意让步,并最终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舒某即时履行完毕,伍某对舒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春风十里,不如邻里有你”
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舒某当庭认罪认罚。二审期间,舒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评估认为舒某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情形。该案系相邻纠纷引发,对舒某宣告缓刑,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遂当庭作出判决:上诉人舒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纸判决,或许能定分止争,但一场走心的调解,却能真正修复裂痕、温暖人心。两个家庭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赔的不仅是损失,更是一份迟来的理解和尊重,道的不仅是歉意,更是给彼此、给邻里关系留下的一条“六尺巷”。
下一步,邵阳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平衡惩罚与教育、打击与保护,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治罪与治理上双向发力,为守护平安邵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邵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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