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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维驱动”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龙仕达 时间:2026-10-23 11:06: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可以强化科学决策、优化管理、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近年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针对审判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制度运行规范化、数据研判常态化、流程管控标准化、积案清理长效化、考核评价精细化”为核心的“五维驱动”管理实践,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全市人民法院结案11.58万件、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持续趋优向好,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树牢大管理观,构建从“责任分散”到“制度闭环”的审判管理新格局

厘清“谁来管”的责任边界。出台质效管理模式创新实施方案,完善权责清单,明确“院领导包条线、审管办包服务、庭室包指标、法官包案件”的四级审判管理责任,明晰立案、督察、信息网络等部门的协作管理职责,构建相互配合、责任分明的服务协同机制,凝聚层层抓落实工作合力。

强化“怎么管”的刚性约束。对既有的审判管理规范系统分类、整合、优化,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阅核细则、审限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构建横向上覆盖“立、审、执、监”全过程,纵向上包含各审理层级、各业务条线全链条的制度。将制度规范嵌入网上办案系统,完善制度运行信息化支撑,以“智能识别+手动标记”形式做好执行标识,有效实现制度平台化运转。

做实“管得好”的弹性调适。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为确保制度“落地有声”,衡阳中院坚持对制度执行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定期评估制度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对模糊处予以明确,对缺漏处予以补充,防止制度空转或失灵。2025年,根据考核实施情况,衡阳中院两次专题研究并优化调整《审判执行质效考核办法》,使其更加务实精准、更加贴合实践需要。

深挖数据价值,构建从“智能统计”到“智慧研判”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用好数据“穿透式”画像功能。依托“一张网”平台,实时动态抓取质效指标。比如,衡阳中院实行“日监测、周提示、月分析、季会商”机制,每日紧盯收结案、超审限案件等核心指标波动,每周下发质效提示,每月深度剖析指标趋势变化原因,每季度集中会商调度,确保全市法院上下对审判态势心中有数。

优化数据“个性化”支撑服务。统筹审管办专职管理和庭室数据专员力量,聚焦长期未结、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数据,结合法院层级、业务条线、办案团队等具体情况,通过数据横比、同比、环比分析,精准识别工作薄弱点。2025年,衡阳中院紧盯最高人民法院核心指标要求,通过多维度交叉分析,及时精准定位影响质效的“最小单元”。

深化数据“应用型”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数据助力决策的作用,定期梳理数据问题清单。如,衡阳中院通过调查研究、会商复盘,透过数据表面,深挖制约“病灶根源”,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确保问题能溯源、责任能追究、风险能防范。2025年,衡阳中院综合分析阶段性数据指标和个案类案后,诊断出司法鉴定周期过长是拉长审判周期的关键堵点,随即开展专项整治,对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的鉴定机构实行黄牌警告、红牌清退,推动平均鉴定时长压缩至46天,审限内结案率提升至95.86%,形成以数据促管理、以管理提质效的良性循环。

紧盯流程节点,构建从“结果管控”到“过程管控”的审判管理新模式

推动操作指引标准规范。制订覆盖一审、二审、再审全过程的办案操作指引。衡阳中院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以“显微镜”式的分解方式,细化拆解为立案、庭前准备、庭审、合议、裁判、送达、归档、移送等10个关键环节,逐个节点落实“三明确”,即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限要求、明确质量标准,为法官把控办案进度、规范履职提供参考。

推动案件流转可视可控。随案生成案件办理流程及时间表,全景呈现案件推进进度和办理时长,实现案件流转全程留痕、动态可查、实时可控。衡阳中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临期或超期节点的督办力度,每月就各法院、各业务庭室节点超期情况进行“点对点”督促反馈,以严格管控倒逼办案质效提升。2025年,衡阳全市人民法院案件流程节点超期率同比下降35%。

推动流程堵点有效破解。锚定流程管理中涉及鉴定、评估、公告等“卡脖子”环节,建立专项台账,落实专人跟进、限时办结,及时调度消解影响结案工作的偶发性因素,确保提速不减效,实现从“管结果”到“管过程”再到“管效能”的转变。

聚焦积案清理,构建从“被动响应”到“长效治理”的审判管理新路径

坚持包案到人去存量。落实院庭长包案负责制,严格执行一案一策,由包案院、庭长牵头,逐案听取汇报,逐案分析症结,逐案制定清理方案。衡阳中院实行“一月一报、逐案督办、限期办结”制度,每月通过提醒函、专项工作提示和院长督办令等方式压实清积责任,对清理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问责、督促整改。2025年,衡阳全市人民法院清理积案81件,积案数同比下降64.8%。

抓实审限管理控增量。完善扣除、延长审限规程,变更审限由庭长、主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并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不定期对审限变更频次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防止审限变更随意性。依托上述机制,2025年,衡阳全市人民法院审限变更率同比下降18%,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从0.04%降至0.02%。同时,衡阳中院前置监管关口,提前介入、重点管控立案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构建“电子+纸质”双预警台账,动态记载案件基本信息、未结原因、预计结案时间、包案领导及承办人,最大限度促进案件及时办结,有效避免“此减彼增”、总量“原地踏步”。

注重源头发力提质效。审判管理要抓在平时、融入日常。聚力破除“前松后紧、时抓时紧、突击结案”的周期惯性,强化均衡结案意识,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庭审评查,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和发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会诊”,凝聚集体智慧,深化实务难点研究,深度运用“库网融合”建设成果,加强对类型化、多发性案件审理规则的指引,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2025年,衡阳中院进一步完善发改案件分析反馈机制,通过常态化“判前沟通+判后研讨”,在更广泛层面就裁判标准形成共识,切实从源头防止程序空转。

尊重司法规律,构建从“粗放评价”到“精细考评”的审判管理新体系

系统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做实科学管理,要强化系统观念,注重不同业务条线工作的整体性、关联性,坚持可比较、可量化、可换算、可兑现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多主体的差异化考核体系。衡阳中院根据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业务特点,以“重点指标、办案数量、繁简轻重”为导向,不断完善“标准件”折算规则,科学测算、统一衡量具体工作量,确保“同类同评、分类施策、精准量化”。

动态优化调整权重系数。着力构建“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估标准体系。衡阳中院在权重系数调整上,充分考虑法院层级、区域差异、不同业务部门实际情况,避免“摊大饼”“搞平衡”;对负责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审判团队,适当弱化效率指标权重、强化质量与效果指标导向;对速裁部门突出效率指标引领,充分发挥其快审快结优势,助力提升整体审判效率。

统筹考核结果运用。用好考核“指挥棒”,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按实绩定奖惩。衡阳中院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注重综合考量法官政治素能、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将“人案效”全面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司法绩效奖直接挂钩,对多次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业务培训,必要时调整岗位,形成“奖优罚劣、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2025年,衡阳全市人民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差距从原来的3.2倍缩小至1.8倍。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秉承“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原则,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衡阳中院以“五维驱动”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以高质量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作者为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龙仕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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