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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笔见真情 事事暖人心——益阳把检察为民写进百姓心坎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6-11-02 11:17:14 

一个6岁的孩子,没有户口,没进过校门,跟着81岁的外曾祖母艰难度日。他叫李某甲,非婚生,出生后不久便无人监护。直到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找上门,联合公安、乡镇多方溯源,找到失联多年的生父,协调亲子鉴定、办下户籍,又协助办理低保、对接学校落实特困救助……漂泊6年的孩子,终于有了身份,圆了求学梦。

这是益阳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一个切片。

今年以来,益阳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5800余件,把一个个民生案件办到了百姓急难愁盼上———笔笔见真情,事事暖人心。

96户村民的安居梦

2013年,益阳市大通湖区某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代表村里与黄某某签订中心村庄建设承包合同,发包8栋96套联建房,黄某某又转包给夏某某实际承建。

2014年底房屋交付入住,村民欢欢喜喜搬进新居,却因综合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结,96户村民迟迟办不了产权证。证办不下来,购房尾款收不齐,夏某某的工程款也久拖未决。一本证,卡住了三方人。

2021年6月,夏某某诉至法院,一审却错误认定刘某某签约系无权代理、由其个人担责,判决其支付工程款72万余元。

责任主体认定错了,问题就更难解。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这一错误,提请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调查核实,查清村委会系发包人、刘某某签约系职务行为,于2024年9月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再审期间,法检联动推动镇政府、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重启办证程序。一扇扇门被敲开,一个个环节被理顺———96户村民全部拿到不动产权证,72户主动补缴购房尾款及办证费用23万余元;2026年1月,法院再审改判黄某某支付工程款55万余元、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办证、尾款、工程款,“一揽子”化解。

一本产权证,牵动的是96个家庭的安居梦。检察官们没有停留在“判对错”的层面,而是把法理、情理、事理揉在一起办,让村民住得踏实,让施工方拿到血汗钱。

910万元股权背后的经营生机

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样连着民生。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围绕当事人反映的“股权未解冻”问题开展全案审查,发现法院在保全和执行中突破被执行人及一级股东范围,冻结二级股东股权,存在超额、超范围冻结案外主体财产等问题。

问题查清了,关键在敢不敢监督、能不能纠正。2026年3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严格区分被执行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纠正违法追加、超范围冻结等行为。

法院回函采纳检察建议,向北京、青岛等多地法院发送协助执行文书,批量解除违法冻结股权910万元,同步解除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转让限制,涉案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得到恢复。

910万元,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是生死线。股权冻着,法定代表人变更不了,股权转让做不成,正常经营步步受限。检察官没有把“案外主体”当成一句抽象的法律术语,而是看到了背后一个个等着发工资的工人、一笔笔等着周转的订单。一批股权解冻,解的是企业的燃眉之急,护的是经营主体的生机活力。

法理融情纾解老人“罚困”

年过六旬的尹某某因经营未经检疫生猪,被农业农村部门处以罚款41712元,因未按期缴纳,又面临加处罚款41712元。他主动缴清罚款本金后,却因确诊肺恶性肿瘤终末期、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负担高额加处罚款,遂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边是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一边是重病老人的实际困难,怎么办?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核查发现,涉案生猪已补检合格,违法状态彻底消除、社会危害性已然清零。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继续强制执行高额加处罚款存在惩戒过度、尺度失衡问题,遂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听证员及老年当事人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结合其年老、重病、特困实际,合理适用裁量权依法减免。

最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免除其全部加处罚款,法院终止对应款项强制执行,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件。

一次减免,免的是4万多元的加处罚款,救的是一个重病老人最后的体面。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纠正违法、维护秩序,当违法状态已经消除、当事人已无力承担,检察官用一场听证会,在法度之内找到了温度。

守护候鸟迁飞通道的“生命线”

候鸟翩跹,湿地如画。沅江市地处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是全国重要的候鸟集中越冬地,每年在此越冬的水禽约1000万只。然而近年来,保护区内使用捕鸟网、毒鸟剂乃至无人机等法律禁止方式非法狩猎的行为时有发生,候鸟种群繁衍迁徙受到威胁,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5年12月,沅江市检察院通过查阅刑事案件案卷,发现非法狩猎类刑事案件14件,涉及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等331只。该院随后联合执法部门巡查、深入乡镇走访,查明辖区存在使用捕鸟网、毒鸟剂非法狩猎行为;2026年2月,益阳市检察院又交办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的线索。

一张捕鸟网、一剂毒鸟药、一次“坠箭”,花样翻新,让候鸟的归途危机四伏。2026年2月6日,沅江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当日与市林业局开展磋商;3月4日,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非法狩猎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林业局迅速开展清网行动,累计清理销毁捕鸟网具500余张、地笼90余个,救助鸟类120余只;依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对3名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设立“拆网奖励”机制,兑现奖励资金4万余元,并建立常态化巡护机制。该院随后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跟进调查,确认问题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份检察建议,护住的是候鸟迁徙的“生命线”,守住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圈”。非法猎捕伤害的不仅是鸟类种群,更是破坏整个区域的生态平衡。检察官督促履职、跟踪问效,以“集中整治十常态监管十社会参与”织密保护网,让捕鸟网具清零,让候鸟安然过境。

从一本产权证到一笔解冻款,从一次减免到一份检察建议,益阳市检察机关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上。未来,益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检察为民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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