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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嘉禾司法局塘村司法所:无绳犬追路人惹纠纷 调解员巧化解促言和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雷柏军 王乔茜 时间:2022-11-14 11:28:35 

湖南长安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 雷柏军 王乔茜)近日,郴州市嘉禾县司法局塘村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次调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张某某是塘村镇某铸造厂的职工,10月25日晚六点左右,她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途经某工厂门口时突然被该工厂负责人周某某饲养的犬只追赶,致使张某某紧张操作不当摔倒在马路边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建议全休一个月,张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600余元。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张某某无奈之下,来到塘村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狗主人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700元。

塘村司法所会受理该纠纷后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一定了解和沟通之后,调解员雷柏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是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缓解双方的抵触情绪,“我家的狗狗又没有咬到她,为何是我的责任?”在周某某提出疑问想减轻责任时,调解员情法并用,向周某某反复阐明:从法律上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某既没有给狗栓绳,也没有关闭工厂院门,导致张某某被跑出来的狗惊吓致使摔倒,对此周某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情理上来讲,张某某因一场无妄之灾导致肋骨骨折,身体心理均受到伤害,何其无辜。最终,在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例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劝解下,周某某愿意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周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费2880元。

“调解不是冷冰冰的解释,而是以事实为根据,十八般武艺齐上阵。在调处饲养动物相关这类新型赔偿纠纷中,有些当事人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不懂法不理解,这时调解员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要让当事人豁然开朗,做到心中有法。”调解员雷柏军表示塘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践行调解为民的宗旨,以法治思维为基础、情理法并重的调解模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案结心结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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