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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毕生追求

 文章来源:方圆 作者:苏晨 张吟丰 时间:2022-11-28 17:27:36 

“在党的二十大上,我聆听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部署,还专门强调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名法律人、一名检察人,我感到很自豪,也深受激励。”

近日,党的二十大代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谢新星向《方圆》记者分享了他参会后的收获与心声。

这次参会是谢新星第二次迈进人民大会堂。而第一次来到人民大会堂的情景,谢新星还历历在目。

2020年11月,谢新星来到人民大会堂,接受“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是那次见义勇为,让他“被看见、被关注”了。

2018年5月6日,湖南娄底,一名持枪男子挟持了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并威胁她骑车离开。谢新星站在男子身后,他瞅准时机,一个箭步冲上去,用手锁住了男子的脖子,一把将男子拖了下来、按倒在地。该男子被当场制服。

随后,该男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现场无一人伤亡。此后,谢新星一举走红,成为“网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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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在办公室仔细审查案卷材料。

见义勇为的义举发生后的几个月里,谢新星接连获得了“湖南好人”“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等多项荣誉称号。很多人说谢新星幸运,谢新星也并不否认。

“见义勇为的确给了我一次被认可的机会,”谢新星说,“但人要往前看,要把脚下的路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实,才能不辜负这份肯定,配得上这份荣光。”

谢新星告诉《方圆》记者,在他成长过程中,父亲对他的影响很大。“我爸爸是老警察、老党员,是个嫉恶如仇、一身正气的人。”谢新星清楚地记得,在他正式参加检察工作的前一天,父亲对他说:“在政法系统工作,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线,保持住自己的本心,才能走得长远。”

父亲的这句嘱咐,谢新星一记便是24年,也成为他做人、做事的准则。

做好第一道关口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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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右)与同事不断奔走在调查取证的路上。

1998年,谢新星从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工作。从检24年来,谢新星先后历经监所、公诉、侦监、民行等多个岗位。其中,谢新星在侦监岗位上干了11年。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办案环节中打击刑事犯罪的“前沿阵地”,被认为是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在谢新星看来,想要做好这第一道关口的“把关人”,没有过多的技巧,更没有捷径可走,最关键的是要心细,将案卷“读熟、读透”。

“始终要带着监督的眼光,对案卷中的每个细节进行精细审查,用心留意案卷中的‘蛛丝马迹’。”

2014年10月17日凌晨2时许,一个浑身是伤、衣不蔽体的男子被人丢在了娄底市中心医院的大门口。待医生赶到准备抢救时,男子已经死亡。经侦查,10月19日,公安机关向娄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尹海、刘飞。

死者名叫崔永,与尹海、刘飞之间存在债务纠纷。2014年10月12日,为了索要钱款,尹海、刘飞等人将崔永带到娄底市城郊一老宅内,用拴狗的铁链锁住崔永颈部,将其绑在了水泥柱上。

其间,他们还用铁丝和打火机对崔永进行虐待,威胁崔永还款。后来,几人发现崔永呼吸衰弱,才将他扔在了医院门口。经鉴定,崔永是由于勒颈窒息而死。

仔细审查讯问笔录后,谢新星注意到,尹海、刘飞多次提及了一个叫孙刚的人和一个叫冯立华的人,而彼时,这两人还未到案。“据尹海和刘飞供述,在老宅内,他们四人曾轮流看守崔永。”谢新星说,“铁锁链也是孙刚亲自购买,并将其系在崔永脖子上的。”

由此,谢新星判断,此案中,孙刚和冯立华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虐待崔永。二人对被害人崔永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为明显已涉嫌犯罪。

谢新星认为,有必要立即对孙刚、冯立华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带着这样的思考,谢新星通过娄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并提请逮捕孙刚、冯立华。

同时,谢新星还建议侦查人员围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侦查中收集、完善证明孙刚、冯立华参与共同犯罪的证据,并对其供述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015年2月2日,公安机关向娄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刚、冯立华。因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娄星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24日,娄底市检察院以孙刚、刘飞、尹海、冯立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娄底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25日,娄底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立华、刘飞、尹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2017年2月,该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

“这样的恶性犯罪往往会闹得人心惶惶,对此类犯罪严厉打击,就是在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谢新星认为,作为侦查监督检察官,自己绝不能给“漏网之鱼”一丝喘息的机会,“这既是我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我的良心所在。”

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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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了解案件情况,谢新星(右)与同事赴现场调查取证。

谢新星说他自己是个“认死理儿”的人,生活中如此,工作中更是如此。说罢,他向《方圆》记者讲起了这样一个案子。

2015年7月10日,因与葛娟之间存在经济纠葛,李旭带人威逼葛娟签订了一份扣车协议,随后便将葛娟的车强行开到一所驾校并扣留。

同年7月26日,葛娟搭乘朋友赵鹏的车前往驾校,想要找李旭理论此事。然而,这一去,李旭竟纠集刘成等人将葛娟和赵鹏一起扣留在了驾校,还对二人进行辱骂、殴打,致二人多处软组织损伤。

随后,刘成带赵鹏前往一家车辆寄卖行,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车辆卖出。这之后,葛娟和赵鹏才得以被放走,葛娟随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李旭、刘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此案报至娄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彼时仍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谢新星在审查案卷后发现,刘成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同时,还存在将赵鹏的汽车典当的行为。

“此行为是否还涉嫌抢劫罪?”谢新星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案中案”,随后通过娄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想了解公安机关对刘成涉嫌抢劫罪不立案的理由。

后来,谢新星收到了公安机关回复的《暂不立案的说明》。“其中表示,刘成典当汽车所获的2万元钱款的去向暂时还未查实,该笔钱可能与李旭、葛娟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关,因此暂不立案。”谢新星说。

然而,谢新星并没有因此打消心中的疑虑,一连串的问题涌入了他的脑海:李旭、葛娟之间的经济纠纷,是否与赵鹏有关系?刘成当车的行为是由谁决定的?目前暂未查实去向的2万元是否构成刘成涉嫌抢劫罪的要件……

为了弄清楚这些疑问,谢新星再次对案卷材料进行梳理,并查阅我国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经查证,刘成在供述中明确表示,是他自作主张当掉了赵鹏的车,想通过当车搞点钱花,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且李旭的供述与刘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

在谢新星看来,即便2万元钱款的去向暂时未能查实,这也不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刘成以涉嫌抢劫罪进行立案侦查。

2015年9月22日,娄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表示公安机关对刘成涉嫌抢劫罪暂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应当立案侦查。

不久后,公安机关对刘成以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2016年5月25日,娄星区检察院以刘成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李旭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9月29日,娄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成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李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办案不能嫌麻烦,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追究到底。”在谢新星看来,这种“追究到底”的底气离不开他对法律知识的牢固掌握。“在办案中不断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心里对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清清楚楚,办起案来才能做到得心应手,才能让不法分子得到相应的惩罚。”

到屠宰窝点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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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带领团队分析案件。

“不管是当年的见义勇为,还是去办案,他总是会冲在最前面,事后也不会跟我们说。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看了新闻才知道。”谢新星的妻子说道。

2016年底,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娄星食药监分局发现了市场上部分商家售卖的牛肉疑似有注水现象。而在此期间,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也接到居民反映买到“注水牛肉”的报案。

2017年3月6日,娄星食药监分局与娄星区检察院联系,启动了“两法衔接”机制。两者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前期会商,共享了案情信息。同年4月5日,娄星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娄星区检察院指派谢新星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为了更好地固定证据,这个案子必须到屠宰窝点抓‘现行’。”谢新星告诉《方圆》记者。同年4月6日,正是案件“收网”的日子。谢新星同娄星公安分局民警、娄星食药监分局人员埋伏在屠宰场周围。

当天凌晨4时许,天还未亮,屠宰场紧闭的铁门被打开了。有人开始来屠宰场运送牛肉,原本安静的屠宰场“热闹”了起来。

眼见时机成熟,接收到抓捕行动开始的指令后,谢新星立刻乘车抵达了屠宰场大门口,率先带人冲了进去。

“我们的车是第一个到的,车上一共只有4个人。而屠宰厂内却有二十几个人,且十几个人手上都拿着宰牛用的尖刀。大块大块的牛肉堆在地上,血水流了一地,屠夫们正忙着一刀一刀地分割牛肉。”谢新星回忆,当时屠宰厂的人看见谢新星几人冲进去后,都放下了手上的活,愣在原地,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们。

千钧一发之际,谢新星意识到,必须先控制住局面,占据主动权。“不许动!把刀放下!把手举起来!”谢新星上前一步,大喊道。

屠夫们放下了刀。随后,大部队人马到齐,“注水牛肉”窝点内所有人员被当场控制。

“我们都知道屠宰场里肯定有刀。但谁都没想到有这么多人,手上还都有刀。”谢新星说,“谁都不知道对面会做出什么举动来,我大声地吼,一是震慑对面,二也是为了驱赶自己内心的恐惧。”

在现场取证环节,记录贩卖“注水牛肉”获利金额的账本成了所有人关心的对象。

“说,账本在哪里?”面对民警的讯问,没有一个人回答。但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谢新星判断,账本一定就藏在屠宰场内。

谢新星注意到,屠宰场的院子里停放了好几辆摩托车。“账本会不会在这里?”盯着摩托车的后备箱,谢新星建议民警立即对院子里的摩托车进行搜查。

果然,民警在屠宰场内的一辆摩托车后备箱里发现了账本。而这本账本也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在当晚的突击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4月12日,娄星区检察院以肖平等19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9日,该案在娄星区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肖平等19人在屠宰活牛前,强行对活牛体灌水,以增加牛肉重量,后将“注水牛肉”运往娄底市部分超市、市场销售,以此获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

娄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平等19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老百姓终于不会一斤牛肉炒出四两水了!”至此,这起社会民众高度关注的湖南娄底“注水牛肉”大案尘埃落定,谢新星感到很高兴。而他的妻子也在该案公开见报后,才知道抓捕那天晚上发生的事。

面对家人的担忧,谢新星说:“事情已经过去了,我安然无恙地站在他们面前,没有什么事,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安慰了。”

饮水机装上了“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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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线索后,谢新星(中)与同事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019年8月15日,在娄星区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下,谢新星来到第五检察部担任主任,开始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在多年的侦监工作中,谢新星养成了既关注事物细节,又注重案件证据链完整的习惯,他也将这样的习惯带到了公益诉讼工作中去。因此,无论是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还是摸排相关证据,他都干得得心应手。

“不需要刻意去找线索,只要在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中,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能发现问题。”谢新星告诉《方圆》记者,在他看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不难,“更重要的是得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到位”。

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道路上,谢新星也始终思考着如何在自己的职权和能力范围内,求得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优解”。

“我们小区里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紧邻垃圾车、垃圾箱,这样的水能喝吗?”2020年1月,谢新星接到了这样一通群众来电。

“这是关乎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大事。”谢新星不敢马虎,就此事询问了身边的同事,同事也反映自家小区内的现制现售饮水设备存在类似的情况。于是,谢新星决定立即展开行动,前往娄星区内各小区调查取证。

在实地走访中,谢新星积极和小区居民沟通,了解到“大家普遍觉得从这个设备取水,要比购买桶装水经济、实惠,但同时也都担心设备的卫生情况”。在走访了多个小区后,谢新星还发现,除了表面上看得到的卫生安全隐患,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还存在滤芯滤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

2020年5月20日,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履行监督职责。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第一时间开展了针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卫生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外搭建了挡雨棚,还标明了水质是否达标、处理器维护时间和滤芯滤料更换时间等群众最关心的安全信息。

“现在饮水机有了‘体检表’,我们买水也就放心多了。”在回访中,谢新星听到了居民满意的回应。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卫生安全问题解决了,谢新星又开始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娄底市没有明确出台制度或文件来规制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管理问题。如果不能形成制度,此类问题很容易反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规范管理,谢新星又开始了他的奔走。

一方面,谢新星通过实地调研、多方走访、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夯实了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另一方面,他积极向娄底市检察院汇报相关情况。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娄星区检察院将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管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报送至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后来,这份诉前检察建议成为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022年4月,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份代表建议交由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办。

“此后,在多方监管下,娄底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管理更系统、规范了。”谢新星说。

如今,作为党的二十大代表,谢新星也对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履职设想和期待:“我计划在五年任期内,保持对居民饮水健康问题和生活用水卫生问题的关注,尽己所能,为守护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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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出庭。

2019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吸污罐车来到娄星区某家具批发城大门口,将车内的黑色黏稠液体全部排放到了一口雨水检查井内。

当天晚上10点半,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称,娄底市某地段市政盖板涵道内流出了黑色黏稠液体。接着,有人发现娄底市的“母亲河”孙水河内也出现了黑色液体,同时,河内散发出了一股刺激性气味。

次日,犯罪嫌疑人何勇、郑希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何勇经营着一家清洁服务公司,郑希经营着一家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及加工公司。在没有核实何勇公司是否具有工业废水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郑希支付何勇1200元现金,委托何勇处置工业废液,两人最终酿成恶果。

此案在娄底市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娄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公安机关对污染情况进行司法评估鉴定。谢新星和同事参与了此案办理的全过程。

经鉴定,工业废液严重污染了事发地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何勇和郑希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对孙水河等受污染水体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和恢复的费用高达150多万元。”谢新星向《方圆》记者介绍道。

“谁污染,谁就应该‘买单’。”本着这样的原则和信念,谢新星决定对何勇、郑希二人释法说理,促使二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和恢复的全部费用。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谢新星对何勇、郑希说明了二人造成污染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希望二人承担起赔偿责任。“刚开始,他们虽然都表示愿意支付,但也只愿意一人拿出50万元,不愿意支付全部费用。”谢新星没有就此止步,“这笔钱如果他们不出,最后还是要由政府来承担。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我一定得尽最大的努力,将公共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

后来,谢新星又几次三番地向二人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最终,二人表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和恢复的全部费用。

2020年12月3日,娄星区检察院以郑希、何勇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娄星区检察院的积极努力下,郑希、何勇与娄星区检察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调查、鉴定评估费用共15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9月3日,娄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郑希、何勇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如今,由工业废液造成的污染已经全部被清除。孙水河也恢复了往日的清澈、宁静。”谢新星说。2022年1月,该案被评为“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2年10月,去北京参加党的二十大前,谢新星再次前往孙水河畔。秋季天气微凉,阳光下,一排排金黄的水稻随风摇曳,与孙水河的粼粼波光交相辉映。谢新星站在孙水河北岸,看着眼前的景象,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而满足。

“于我而言,检察事业并不只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尽己之力维护公平正义,是我的‘爱好’所在,也是我的毕生追求。”谢新星郑重其事地说道。

对话谢新星:保持本心,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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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新星(右)在看守所内提审犯罪嫌疑人。

《方圆》:通过采访,能感受到你身上总有一股用不完的劲儿,你也总觉得 “自己还像年轻人一样血气方刚”。可否分享一下你是如何保持如此充沛的精力和冲劲的?

谢新星:实际上,我没有刻意地去维持。之所以会呈现出这样的状态,也许和我在警校时受到的训练有关。警校的生活不仅强健了体魄,更重要的是让我养成了想到什么事就会立马去做、不拖拉的好习惯。

另一方面,我觉得之所以能保持住“冲劲儿”,来源于我的责任心。现在我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很多事情只要指导部门同事做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我亲力亲为,但我还是能多做一点就多做一点,并尽我所能地带领部门同事做事。这样一来,我们部门的同事可以尽快地成长起来,我们部门的工作质效也能得到保证。

《方圆》:作为党的二十大代表,你对自己有怎样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谢新星: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代表,我认为自己必须加强学习。首先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才能更好地用我自己的语言,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给更多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博大精深,为了更好地学习,从北京回到娄底后,我就始终关注着报道党的二十大的新闻,一边看新闻,一边写点学习笔记。我还购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等相关书籍,以加深自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和领悟。

还有,就是要拓宽自己的眼界和思路,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新知识。在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前,我只要将精力聚焦在检察工作上的事就可以,但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后,我的责任变重了,得“上承党组织,下接党员群众”。只有自身的知识面不断拓宽,不断吸取新观点、新理念,才能更好地传递出基层的声音。

谢新星,党的二十大代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从检24年,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湖南好人”“娄底市最具责任心公职人员”“娄底市十佳青年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受嘉奖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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