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毒狗案”宣判,20人被判刑!公益索赔110余万!
文章来源:津市检察 作者:杨虹 蔡伊玲 时间:2022-11-25 17:03:3611月21日,由津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 “毒狗”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其中11名被告人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3895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以来,被告人谢某、邓某等10人在未取得买卖危险化学品资格情况下,多次非法买卖、运输、储存 “三步倒”药丸、鼠药、狗药、毒针等毒害性物质。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张某等10人使用弓弩、毒针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津市、澧县及常德其他周边区县盗窃毒杀狗数百条(重达数千斤),并将毒死狗肉低价销售给私开屠宰坊的文某或直接在当地集市出售。
经审查认定谢某、邓某等10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诈骗罪,文某、刘某等10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毒狗肉”销售对象为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津市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中11名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邓某、文某、刘某等20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处罚金二千至三十六万元不等,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1名被告连带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13895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津市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警醒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仅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将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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