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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委政法:异地受雇挖井引矛盾齐聚一地调解止纷争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颖 唐伟 时间:2022-12-21 21:20:03 

湖南长安网12月20日讯(通讯员 王颖 唐伟)一起异地人员受雇挖井在毛里湖镇引发了矛盾,此事于2022年12月19日经毛里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圆满落下帷幕。

2022年11月,常德鼎城石板滩镇某村沈某受雇安乡县安丰乡某村陈某到毛里湖镇某社区从事挖井,事过一月,所挖的井顺利出水,工期也如期进行完毕。

然而,在挖井工期完结后,陈某却发现井深技术层面等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随之双方为此事产生了分歧,工程结算问题也产生了分歧。原本结算的4.19万多元却一下子成了3.2万多元,让原本合作愉快的两人争执不休。

在村民赵某的建议下,带着愤愤不平的两人来到了司法所,请求司法所负责人对两人受雇挖井一事公断。接到这样的诉求,司法所负责人也是头一次遇上这样的事,在经过听取双方意见并认真分析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先冷静,以调解方式来处理此事,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于是,调解开始,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他们雇请挖井的过程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此时的他们分别展开了“辩论赛”。挖井一方的沈某认为技术上没有错,要求全额结算。而雇请方却认为,虽然井出了水,但认为沈某在挖井中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因此在结算工钱时应结算自己认可的部分,存在争议的部分不予结算。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4万多元与3万多元的差距。

调解员针对双方说词,于是讲了一个道理,挖井技术存面的问题,是地下工程,无法用肉眼来看,且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来衡量和判定。建议从结算额度上着手,对双方都认可的部分按双方约定的额度结算,有争议的部分算出总额度,根据双方争议的事实,采取双方提出额度,调解员提出建议额度,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异口同声的回答“同意”。

在随后的调解中,调解员以双方争议的结算额9.9千元为基准数进行调解。首先,由调解员提出建议额度4.99千元,沈某提出同意,而陈某仅同意出2千元。随之调解员再次提出建议额度4.8千元,而此时的陈某仍不同意,但额度升至3千元。见于此,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定格在4.3千元。最终,双方雇请挖井总额结算以3.63万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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