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2-12-13 10:02:42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电动车逐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及。在家长的默许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选择驾驶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造成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那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据了解,今年14岁的黄某,在2022年2月,驾驶无牌电动车在路上行使,遇杨某在前面行走,因技术生疏,避让不及,将杨某撞倒致其受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故桃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各项损失6万余元。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黄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无牌非机动车与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判决由黄某监护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容易诱发事故危险,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因此特别提醒各位家长,要强化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务必尽到注意、监督、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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