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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涉毒零容忍! 5人获刑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雨湖区法院 时间:2022-12-04 13:39:47 

湖南长安网11月28日讯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以贩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

2021年1月23日至26日期间,谭某(另案处理)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聘请被告人肖某做家务事,并帮助其共同贩卖毒品,被告人肖某负责与吸毒人员联系、收受毒资和传送毒品,共计0.8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张某某,共计0.15g,获利100元。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

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湘潭市岳塘区某酒店房间内,3次容留冯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冰毒”和“麻古”。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四

2022年2月2日晚,被告人魏某向胡某(另案处理)提出要其帮忙购买毒品,并通过孙某转账1100元给胡某。胡某购买毒品“冰毒”和“麻古”后送至指定地点。被告人魏某邀请孙某、胡某、栗某、杨某等人在自己的办公室,采用烫吸的方式将上述毒品共同进行吸食。法院以被告人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五

2022年1月至3月,被告人唐某在自己的越野车上,3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吴某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混合物。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我国是世界上禁毒立法最早的国家,已有二百年多年的历史。近代吸食鸦片、现代注射海洛因等带来的深刻历史教训实不可忘。涉毒罪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图一时快感,敛“不义之财”,将无价的自由拱手相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做了一笔实实在在的赔本生意。毒不可碰,人民法院必将重拳出击,严惩涉毒犯罪分子,再次呼吁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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